我于2018年购买新建商品房签订预售合同并备案。合同上明确该房价已包含各类城市配套费等 请问能申请补充协议无效或撤销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您好,我于2018年购买新建商品房,签订预售合同并备案。合同上明确该房价已包含各类城市配套费等。但开发商同时又以欺骗方式又和业主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上补充说明了有关几项城市配套费由买受人另行支付。备案协议未进行备案。 请问能申请补充协议无效或撤销吗?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华律网小编按照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房屋在未建好的时候也可以进行相应的预售的,对此是被允许的,那么对于房屋的预售来说,有着相应的一些手续需要进行办理,对此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建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按照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
新建楼盘在建造的过程中就可以预售了,并不一定要等房屋完全建造好了之后才去预售。而很多人对于楼盘的预售工作非常的好奇,不知道楼盘预售开展的程度等等。新建楼盘到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才可以预售。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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