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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山东-日照 2019-02-14 13:3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抚养权在男方、由于男方条件有限孩子暂时有女方代养、离婚协议写男方自愿给孩子一个月两千抚养费、可现在男方又找了对象、不愿意再拿抚养费、说孩子和他没关系也不管了、离婚的所有财产男方也不给女方、让女让愿意去那上诉就去哪上诉、女方该怎么办、求解答自愿给孩子一个月两千抚养费、可现在男方又找了对象、不愿意再拿抚养费、说孩子和他没关系也不管了、离婚的所有财产男方也不给女方、让女让愿意去那上诉就去哪上诉、女方该怎么办、求解答?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由于男方条件有限孩子暂时有女方代养、离婚协议写男方自愿给孩子一个月两千抚养费、可现在男方又找了对象、不愿意再拿抚养费、说孩子和他没关系也不管了、离婚的所有财产男方也不给女方、让女让愿意去那上诉就去哪上诉、女方该怎么办、求解答!

报告编号:NO.201902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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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7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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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君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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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562386255

    这个情况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19.02.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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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丽红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426

    咨询电话:18906336708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19.02.1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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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春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07

    咨询电话:15216332718

    你好,这种协议离婚又不履行的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如有需要可联系面谈

    回复于 2019.02.1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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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回复于 2024.01.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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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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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则抚养方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后还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再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3)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5)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6)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7)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8)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9)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10)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11)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回复于 2020.07.01 09:54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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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于 2019.02.1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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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9.02.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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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之后,男方是享有探望权的。女方无权拒绝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来看孩子,但是可以拒绝男方其他亲属来看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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