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宜春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您好,离婚后又复婚财产该怎办呢

江西-宜春 2019-01-28 19:34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离婚后又复婚财产该怎办呢

报告编号:NO.201901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只要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归属已经确定,那么在复婚后已经确定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因为,虽然是复婚,也是一种重新结婚的形式,人可以复合但是财产不能自动复合,除非进行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于 2024.01.29 16:14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西律师 宜春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宜春婚姻家庭律师

办事指南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1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对方没有复婚的意愿,你最好暂时不要选择纠缠追逐的方式,这样只会增加他对你的抵触和厌烦。这样的事最好放一放,把感情放一放,把自己也放一放,这样大家都舒服,这样才可能重新开始。离婚本来就意味着结束,就算你想尝试复婚,也要当成一个全新的开始,而不是仅凭自己的不甘和意愿就想达到目的。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482

    徐锋

    咨询电话:13504064033

  • 【法律意见】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经营赚的钱才为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后财产已经分割为归一方,财产已经属于那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复婚后财产还是双方各自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所说的离婚后财产归一方 就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个范围,所以复婚后该财产,是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可以,不过离婚后就已经是个人所有,复婚的话依旧是个人所有,需要你们就复婚前的个人财产另行约定。
    全部9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相关知识
  • 离婚财产债务纠纷怎办

    07/24/2018 08:50:40更新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因为离婚时财产分割引发出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除了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就是离婚时的债务纠纷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要知道离婚时的债务纠纷应该怎样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06/25/2012 13:04:00更新

    案情2003年1月,张某起诉与其妻李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李某所有。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同年8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2个月,张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分歧审理中,针对8万元存款分割存

  • 离婚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01/30/2018 09:35:38更新

    如今社会闪婚离婚非常常见,离婚又复婚的也不是没有,但是有网友对此有一些疑问,如果离婚又复婚财产怎么算呢?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 离婚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06/19/2018 10:06:00更新

    夫妻两个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的好,而又复婚也是有可能,只要彼此之间还有感情,愿意继续在一起,那么在离婚之后再复婚完全是可以。只是比较麻烦的就是财产的问题,那么,离婚又复婚财产怎么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 复婚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06/29/2021 18:59:15更新

    复婚再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又复婚财产如何算

    10/09/2022 03:17:59更新

    夫妻离婚又复婚的,对于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基于婚姻关系的恢复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关于夫妻离婚又复婚财产如何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独生女有什么补助政策

    独生女有如下补助政策:每年都可以领现金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等。且目前我国已经取消独生子女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关于独生女有什么补助政策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2024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慢慢的丢弃了之前的旧思想,导致离婚率逐渐提升。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最新的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新民法典离婚规定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就详细介绍。

  • 再婚婚前协议书是怎样的

    【第1篇】再婚婚前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性别:男,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性别:女,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____________男、女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再婚婚前协议书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妻子遭遇家庭暴力该不该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后是否应该选择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遭遇家暴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日常生活中,除了妻子应该自立来避免家庭暴力外,实际遭遇到家庭暴力时,也必须学会为自己维权,收集证据。关于妻子遭遇家庭暴力该不该离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外婆能不能是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外婆可以是监护人。关于外婆能不能是监护人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家庭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

    所谓婚后财产,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后所获得的各种财产,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那么,您是否知道婚前婚后财产如何界定?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公证如何办理?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华律网小编在本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婚后财产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 婚前婚后房产

    婚前婚后房产

    都说:“因为爱情结婚是最幸福的”,毕竟当爱情成为结婚的前提会使人们会更幸福、珍惜;但是当夫妻感情破裂且没有修复的可能,最好的选择就是离婚,毕竟勉强在一起也不会幸福。离婚时提到最多的就是财产分割、如果有孩子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如果有房产的话,如何界定婚前婚后房产;婚前、婚后房产证怎么加名字,有什么区别;婚前、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可能关于房产,您有很多方面的疑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整理相关知识,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家的婚姻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民法典》规定了夫妻财产实行共同财产制度,除此之外夫妻财产也可以约定。那么《民法典》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协议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 离婚证

    离婚证

    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婚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是直接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最终都是需要获得离婚证的,这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离婚证的相关知识。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