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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前夫共同买房,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182 ******** 北京-海淀区 2019-01-18 14:2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和我前夫共同买房,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报告编号:NO.201901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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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 好合同

    回复于 2019.01.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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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合同可以长期有效

    2019-01-29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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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可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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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如是婚后所得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9.01.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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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晨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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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内买房的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9.01.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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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19.01.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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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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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算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公积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所以就算离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扩展资料案例:汪女士和章先生结婚后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章先生经济上比较困难,30万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为汪女士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故房产证办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现在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离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法院认为,虽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记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个人财产出资对对方的赠与,所以涉案房屋按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谁的出资比例更高呢?

    回复于 2019.01.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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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我出的少 ,我出了45万,一共240万,贷款72万,其他的都是他出的还有费用

    2019-01-29 07:41
  • 周密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8080

    那您还是双方协商解决,看看怎么处理

    回复于 2019.01.18 16:23

  • 京师维得律师团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1123

    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

    回复于 2019.01.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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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怎么收费

    2019-01-29 02:25
  • 郭志强

    帮助人数:1264

    你要举证证明共同出资

    回复于 2019.01.1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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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追问

    我有转账记录

    2019-01-29 02:19

    方便加微信吗

    2019-03-08 11:40

    可以

    2019-03-28 03:13
  • 京师姚志斗律师团队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4795

    你好,如果婚后的购房即使是一个人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9.01.1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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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我们是离婚状态

    2019-01-29 02:20
  • 曹成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6593

    你好,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特别约定的离婚时平均分割,前夫的话是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了?如需帮助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了解详情后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回复于 2019.01.18 14:53

  •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9023

    您能详细说一下具体案情吗?

    回复于 2019.01.1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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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我和我老公离婚快3年了,但离婚后又好了。在一起住,但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在我父母退休了,帮我接孩子,我们想一起买房,我出了45万,放款240万,组合贷款72万,月供我给他1000元,剩下的全由他负责,但是房产证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

    2019-01-29 07:46
  •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023

    您好,得看您和您前夫是在婚前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婚后共同购买的。
    A.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买房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B.如果是婚前买的,要是能够证明是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购买的房屋并能提供出资证据的,则会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出资并且有具体数额的,则会补偿非产权的一方相应的出资额;但要是非产权登记一方不能拿出证据,产权登记方也不予承认的,法院就会认定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个人所有。

    回复于 2019.01.18 14:36

  • 袁帅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918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还是离婚后买的

    回复于 2019.01.18 14:25

  • 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510

    写2个人的名字属于共有财产

    回复于 2019.01.1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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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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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85

    王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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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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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网龙

    咨询电话:1381593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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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是的。 婚前房产,原本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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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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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部分共同财产。及婚后投入到房子上的算共同财产,婚前投入到房子上的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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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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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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