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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向公安局实名举报了一个非法采石的犯罪团伙。可第二天被我所举报的团伙就上门威胁我我该如何维权?

177 ******** 湖北-黄石 2019-01-14 14:09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前不久我向公安局实名举报了一个非法采石的犯罪团伙。可第二天被我所举报的团伙就上门威胁我,公安执法人员向他人泄露举报之实,我该如何维权?

报告编号:NO.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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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公安的办事效率订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需具体法律帮助,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联系我,获得免费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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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结构,较为松散;
    (3)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3)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4)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因此,犯罪团伙是一种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之间的犯罪组织形态。对犯罪团伙作案的处罚第三节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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