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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恢复执行,让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135 ******** 北京-海淀区 2019-01-02 10:47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需要恢复执行,让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报告编号:NO.201901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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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江涛团队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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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于 2019.01.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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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成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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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律师进行查询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19.01.0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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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倩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57362

    咨询电话:18611201551

    一般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回复于 2019.01.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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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9.01.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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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彩红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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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调查令申请

    回复于 2019.01.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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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硕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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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810164967

    你这种情况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比如他有工资收入,有房,有车。恢复执行案件一般都是以前执行过,并且执行不了,执行不了的原因是因对方无财产可执行。那现在想要恢复执行就必须得提供相应的他现在已经有财产的这个线索。

    回复于 2019.01.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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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一、如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前所述,申请人在立案后,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规定和强调申请人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有利于申请人积极参与执行程序,积极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只是消极地等待、坐享其成,将实现债权的责任完全交由执行法院负责。二被执行人担保人申报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法院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三法院调查、搜查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此外,还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四悬赏举报。悬赏举报是指对于检举和揭发被执行人存款或有价值物品线索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由申请人或人民法院给予举报者酬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的行为。悬赏举报的奖金来源可按申请人自愿付出或依职权确定或二者结合。依职权确定的奖金由被执行人负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大额标的按1~20的相对比例,小额标的按绝对数确定。
    二、被执行人的责任在判决、裁定、仲裁协议等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被执行人隐藏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并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由被执行人承担申报责任,是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延伸。从法理上讲,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就应自觉地在指定期间内全面履行。若其不能按期全面履行相关义务,则应主动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客观事实。这是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性、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要么主动履行义务,要么提供一定的财产的状况,要么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无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此外,由于社会发展迅速和人员流动性增强,导致外出务工人员多,还可以借鉴刑事缓刑考验制度建立被执行人外出报告制度。以便掌握其行踪,便于开展工作。
    三、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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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律师

    帮助人数:112877

    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如被执行人是法人,则要弄清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合作对象、企业效益,企业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情况。通过以上调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同时,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资产信息,如合作对象、投资等。有些信息,对外人是秘密,其实内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听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况后,可以被执行人所在地域为中心,对其进行拉网式排查:
    1、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在当地人民银行调查其所开基本账户;在商业银行调查其所开的存款账户和其它账户。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实行全国联网,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便可知道被执行人在同一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开户情况。
    3、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
    4、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
    5、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6、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总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资产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民个人资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对外查询提供,对此,可确定一个范围,提交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去核查。或采用其它办法获取。

    回复于 2022.12.29 19:15

  • 怀向阳 部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57858

    你好,建议及时说明案情咨询的问题

    回复于 2019.01.02 13:53

  • 李春兰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152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来保障执行。

    回复于 2019.01.02 11:34

  • 京师维得律师团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1123

    你好,详情请沟通作出判决的执行局

    回复于 2019.01.02 11:34

  • 章敏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93312

    法院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19.01.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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