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2006-10-18 18:25:47
拆迁申请书 有异议
无明确的受理机关,不知向谁申请的?无申请人的详细资料,无开发资质证书,无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有异议
无身份证号,无电话号,无详细地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异议
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完整,没有提交该文件的附件(建设红线图等),不符合证据要件要求,不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另外该许可证于4月3日颁发,当时建设项目批文还没印发到规划处。未经审核,属于违法超前颁发。
另外该证只许可准予办理 征用、划拨土地手续,未许可 办理挂牌土地手续 。
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异议
拆迁人提交的宁安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超越了批准权限,该建设用地超过3公顷,依据《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规定批准权限在省人民政府。该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在集体土地未依法征收为国有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未依法收回前,也未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情况下,在申请当日擅自超越职权批准的,应认为无效。另外,土地既然是挂牌竞买,那么为何从未见过挂牌公告?竞买人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应依法当庭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举证得土地批准文件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其批准文件无效”。
(第三人没有提交相关证明和依据,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资金证明 有异议
拆迁人没有提交合法的安置资金证明。
金融机构并未出具真正的拆迁资金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是4月12日建设银行600万元进帐单的回单,出票(交款)人是延边宇星经贸有限公司。拆迁管理办公室的票据恰恰证明了拆迁人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没有足额到位。6000000.00元不够动迁占地面积34140平方。
拆迁方案 有异议
拆迁方案不符合规定且违法。
(1)拆迁方案中没有拆迁资金落实情况,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准备情况,拟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拟委托的拆迁单位的资质条件、拆迁活动的起止时间等必备内容(参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释义)。
(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分为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拆迁方案中却限定了被拆迁人的选择范围,这显然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拆迁计划 有异议
拆迁计划不完整、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无被拆迁人的总体情况、承租人的具体情况、确切的拆迁范围及占地面积、拆迁范围内各种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活动的实施步骤。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计划拆迁期限是30天,许可拆迁期限是40天,后期延长拆迁期限无相关手续。
房屋拆迁许可证存根 有异议
建设项目名称与几项批文不符,拆迁范围空白无正确方位,无经办人签名。申请当日就许可核发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范围两个方向写错,不知拆迁位置是哪里。拆迁面积栏无非住宅面积,拆迁面积与占地面积不符,擅自扩大拆迁范围。
被告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应当保管拆迁档案,该档案包括有拆迁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在明知拆迁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发放了行政许可。被告拒不提供的,依据《证据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视为被告的行为违法。
拆迁公告 有异议
公告与所依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拆迁范围方向不符,拆迁面积不符。公告未张贴于拆迁范围内,实际贴在了拆迁范围外的拆迁办公室屋内。
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有异议
对其比例不认可,原告的原因是产权调换未落实,现房安置还是期房安置。
委托拆迁委托书 有异议
被告举证的不应是委托书,应该举证拆迁委托合同。
拆迁条例要求拆迁人只能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单位进行拆迁。得依据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委托房屋拆迁,可申请人在4月8日未成为拆迁人之前就出具委托书于新立拆迁公司,4月13日没有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应是委托书,应该是拆迁委托合同。
拒绝裁决协商调解回证 有异议
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去申请裁决,拆迁人还拒绝协商调解。
其行为属于强买强卖、强迫交易,剥夺被拆迁人的申辩权。
估价技术鉴定 有异议
没见过面,不知所谓的专家组来的几人,也未对原告房屋现场实地勘察,也没有听取被拆迁人意见,鉴定书无鉴定专家签字盖章。
会议记录 有异议
没有听取被拆迁人意见,会议记录纠纷原因系被告胡说八道,认定原因不清。
估价机构公证书 有异议
哪条法规、规章规定了,拆迁人选估价机构得自己抽签选择,而且还自己给自己申请公证 。三家估价机构建设局未向社会公示,不知其资质及能力。公证书与公证工作记录内容不符,申请人与抽签人不符,还是清一色的委托代理人,一看就是假的,显失公证。
发展改革局建设项目批文 有异议
该文件于4月4日印发抄送到建设局、规划处、国土局等,那么该文件的生效日期应是4月4日。该批文没有标出建设占地面积,无明确建设项目资金证明。批准建设面积6万平方与实际建设12栋楼面积规模不符,实际开发面积超出批文所批规模,另外没有核查其开发资质就批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