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庆阳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情人关系时曾借20000元,现在不还怎么办

182 ******** 甘肃-庆阳 2018-12-17 21:05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情人关系时曾借20000元,现在不还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812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安治国律师团队

    帮助人数:122754

    咨询电话:17361691477

    您好,是否有借条?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进行联系

    回复于 2018.12.18 16:01

  • 咨询我

    常建龙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891

    咨询电话:17693046661

    你好,是否有条据,如果有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回复于 2018.12.18 09:46

  • 常绪文

    帮助人数:502

    建议起诉

    回复于 2018.12.18 07:1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数位律师已解答,其中个别律师解答已较为详细。 但一个细微的区别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答案,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更多细节,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甘肃律师 庆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庆阳债权债务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具备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第29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的,应予承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没有结婚证,结婚多少年才成事实婚姻,不是时间的长短决定的,而是同居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算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无论多长时间,都不是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我国现在不承认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之后没有办理或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承认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不承认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994年之后,就不承认其实婚姻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偷盗20000元怎么判刑

    量刑11/20/2018 17:16:35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盗窃是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而盗窃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按盗窃罪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盗窃罪的量刑与盗窃数额有关,那么偷盗20000元如何进行判刑?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取保候审20000元严重吗

    取保候审03/21/2024 14:19:48更新

    不得销毁、篡改或者捏造证据以试图干扰司法程序。而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确实存在适用保释措施的可能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20000元钱欠款起诉费怎么算

    诉讼流程02/24/2024 16:06:04更新

    根据这个规定,财产案件的起诉费用是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比例计算的。具体的比例做下,1万元(含)以下的,每件收取50元,若是依旧不知道20000元钱欠款起诉费怎么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一、20000元钱欠款起诉费怎么算根据这个规定,财产案件的起诉费用是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比例计算的。具体的比例做下:1.1万元(含)以下的,每件收取50元;2...

  • 20000元欠款法院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流程02/13/2024 16:59:04更新

    正常情况下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起诉费,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形下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可以由原被告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华律网小编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诉讼费的承担主体。

  • 欠款20000元起诉费是多少钱

    诉讼费03/10/2024 11:24:48更新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的交纳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来计算的。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因此,欠款20000元的起诉费应该是300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20000元奖金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03/09/2019 10:09:08更新

    我们知道就是职工的收入都是需要扣除社保税款等费用的,还有个人年终奖也是要进行扣除税款的,那么如果奖金有20000元的话那么需要交多少的个人所得税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2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挪用资金罪家人需要被判刑吗

问题分析:关于挪用资金罪家人需要被判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挪用资金罪家人是否会被判刑要看家人是否有进行参与。 挪用资金罪一般是指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并且在三个月内没有将资金进行归还的。 具体的量刑会视情节而定。

2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支付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支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或者是由事故责任方自己支付。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欠债500块钱5年了不还可以报警吗

问题分析:关于欠债500块钱5年了不还可以报警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别人欠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因此不可以报警处理。 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欠款问题。 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 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2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警调查取证流程是怎样的

问题分析:关于交警调查取证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等。

2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2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雇员受到损害雇主是否应当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当赔偿。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受到损害雇主是否应当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2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钱2500块钱1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

问题分析:关于借钱2500块钱1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借钱不还可以报警。 但是借贷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畴,报警可以参与调解,但调解未果也不会强行干涉。 出借人可以收集好借款人借钱不还的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按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对方欠钱不还时,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 程序如下,写好起诉书,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执行判决。

2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沈阳征地该怎样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沈阳征地该怎样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些补偿项目构成了安置费的主要部分。 然而,具体的计算标准并不是由这一条例直接规定的,而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时确定。 这意味着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通常,这些计算标准会考虑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以及当地的市场价格、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安置费计算标准,您需要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下方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2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侮辱罪判几年,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侮辱罪判几年,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2、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3、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2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农村股权证是不是一户一本

问题分析:关于农村股权证是不是一户一本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农村股权证一户一本。 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证属于农民享有集体资产、收益的凭证,通常是以户为单位发放。 农村股权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