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威海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杀人后自杀需要子女承担赔偿责任么

134 ******** 山东-威海 2018-12-13 14:29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杀人后自杀需要子女承担赔偿责任么

报告编号:NO.201812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李惠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0480

    咨询电话:13061113885

    你好!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杀人者的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18.12.13 15:15

  • 吕方芝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4538

    如果加害人有遗产的话,就在遗产的范围内赔偿

    回复于 2018.12.13 15:2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个别律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解答,你可以参考。 但因为提问者对该问题描述不是太详细,可能不符合你的情况,如果你还有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山东律师 威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威海刑事辩护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债务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可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债务的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2、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4843

  • 【法律意见】 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般如果你不同意,没那么好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你好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者不可以相互抵消。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75514

    韩静

    咨询电话:13636698871

    咨询我
相关知识
  • 父亲杀人子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事责任08/01/2016 18:54:00更新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暴力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重伤。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那么父亲杀人子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子女

  • 杀人后自杀谁负责任以及凶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法则02/10/2018 09:56:01更新

    许多人实施犯罪之后是十分的害怕和悔恨的,有时候会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有的人就会有疑问,自杀之后受害者是不是就收不到任何的赔偿了,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关于杀人后自杀谁负责任以及凶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2024杀人后自杀还用赔偿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10/14/2019 12:09:36更新

    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受害人,杀人是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有些人杀人后会自杀,那么,杀人后自杀还用赔偿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杀人后畏罪自杀谁来赔偿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01/2017 18:56:00更新

    在杀人后有的是畏罪自杀的那么这个情况就比较简单了,不过还是会构成犯罪的,会根据法律的处罚来进行,罚款要看自杀者有没有私人的财产,要是没有的那么就不会赔偿了。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一、杀人之后畏罪自杀谁来

  • 妻子自杀丈夫承担责任吗

    侵权责任承担10/01/2019 11:47:36更新

    在我们的常识认知当中,夫妻关系以及婚姻是十分美好以及稳固的一种关系,夫妻之间就应该相互扶持度过风风雨雨之后获得一个美满完整的家庭, 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一定会有着美好的结果,那么妻子自杀丈夫承担责任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学生自杀学校需承担责任吗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02/16/2020 15:54:04更新

    学校不仅要对学生的学习做好管理,还要对学生在学校的日常生活做好管理。由于有关学校对学生防护不当而造成学生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学生自杀,学校要承担责任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应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滨州拆迁如何计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滨州拆迁如何计算安置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产值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式和考虑因素: 1、 土地面积:安置费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计算。 面积越大,安置费相应也会越高。 2、 土地用途:不同用途的土地可能有不同的安置费标准。 例如,农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3、 地理位置:土地的地理位置也会影响安置费的计算。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安置费可能会更高。 4、 产值或收益:对于农用地或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可能会考虑其年产值或收益来确定安置费。 5、 安置方式:政府可能会提供不同的安置方式,如货币安置、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 不同的安置方式可能会影响安置费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因此,具体的安置费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如果您对具体的征地安置费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西安征地该怎么计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西安征地该怎么计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修建房子与计算安置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安置费通常是在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时,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补偿费用,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而修建房子则涉及到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权、建筑许可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您是在询问关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费计算问题。 2、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但如果您是在询问关于修建房子的费用计算问题,那么这通常涉及到建筑成本、设计费用、施工费用等多个方面。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地区和市场情况而有所差异。 因此,请明确您的问题是关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费计算还是关于修建房子的费用计算,以便我能提供更准确的回答。

23分钟前
杨先煌律师
近期帮助 795 人
想问一下醉驾180以下那个怎么那个?

问题分析:你好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是被公安立案了吗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121713 人
嫖娼的认定条件

问题分析:您好

23分钟前
白倩律师
近期帮助 4655 人
开公司车执行任务 出现人伤 现在对方起诉我了

问题分析:你好,是交通事故吗?019

23分钟前
王奎律师
近期帮助 61620 人
你好头部和脊椎都是⑩级。两处都是十级应当是几级

问题分析:电话沟通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17498 人
女方是自愿的事后过了12天又反悔了

问题分析:你好,那现在什么情况d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