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渝中区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收养和领养的区别?想收养孩子

重庆-渝中区 2013-02-07 10:0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我跟我老公都年过30,都有正当职业,身体健康,但育有一子,现2岁,我想收养一女孩,不知有没有可能?还有就是收养和领养有什么区别吗?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报告编号:NO.201302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没区别。你们的情况不符合一般收养的条件,如果有近亲属的女儿你们的愿望有可能达成。

    回复于 2013.02.07 12:27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3.02.07 10:32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重庆律师 渝中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渝中区婚姻家庭律师

办事指南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扶养弱者的义务。赡养、抚养和扶养之间是不同的概念,所谓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抚养与赡养相反,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赡养,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   社会生活中的概念   在社会生活中所说的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性扶养;(3)在自然人之间基于道义、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自然的、事实上的扶养;(4)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扶养费的给付标准   具体数额全国都没有统一标准,法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决定。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全部1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抚养是动词,意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教育等; 而抚养权则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民法上的一个公民权利,是父母或监护人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及接受教育的一项权利,是父母的一项权利或者更应该说是父母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如果争取到抚养权就不必争取探视权了,子女的抚养权要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做判决,请详细一些你们双方的情况以作判断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相关知识
  • 如何领养收养孩子

    收养05/08/2019 12:28:02更新

    对于如何领养收养孩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领养孩子要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06/04/2018 15:33:00更新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更多关于领养孩子要如何办理收养手续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双方自愿领养孩子协议书模板)

    11/19/2022 12:06:43更新

    《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了婚姻家庭编中,不仅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对收养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原收养法把收养人的条件限制为无子女,且仅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我国已全面放开了三孩政策,《民法典》也与时俱进,放宽了收养人的条件。在民法典...跟华律网小编来一起了解看看。

  • 青岛收养领养孩子要哪些材料

    收养04/09/2019 16:39:53更新

    对于青岛收养领养孩子要哪些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收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10/16/2019 09:13:36更新

    对于收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收养和领养的区别是什么

    收养03/29/2018 17:44:00更新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一男三女自愿同居违法吗

    若已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与其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名义以及长久的共同生活方式公开相处,尽管没有举行合法婚礼,也被认为是非法同居行为,甚至有构成重婚罪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重婚罪的惩罚力度较轻,仅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

    ​周六周日民政局一般是处于休息时段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民政局周六周日不上班。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定上班时间上班。关于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对于公司大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在进行找工作的人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是什么性质的呢?这就需要大家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协议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吗

    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后,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实际上也代表着夫妻法律关系的解体。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离婚需要经过如何的流程

    离婚的流程有: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是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属于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状,由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关于离婚需要经过如何的流程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老年人旅游同居犯法吗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针对老年阶段非婚同居的情况并未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法律条款。其次,就一般的情况来说,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婚姻家庭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收养

    收养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很多人都认为一个家庭要有个孩子才完整,于是一些无法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便想要领养或者说收养一个孩子。但是收养孩子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在现实生活中事实收养是很难得到认定的。那么,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呢?更多关于收养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就是将他人的小孩收为自己的子女,领养的小孩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领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领养人和被领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领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领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领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那么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呢?私自抱养小孩会犯法吗?领养小孩怎么上户口?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 公寓和住宅的区别

    公寓和住宅的区别

    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式。公寓式住宅最早是舶来品,相对于独院独户的别墅,更为经济实用。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公寓根据其用途分为普通住宅公寓、商住两用公寓、酒店式公寓三种形式。根据公寓的结构和型态,将其区分为小型公寓、花园公寓和高层公寓。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公寓和住宅的区别,公寓的缺点,公寓买卖税费等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的工作内容要签订金合同,那么,订金合同是怎么签订的?签订是又有怎样的法律程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的工作内容要签订金合同,那么,订金合同是怎么签订的?签订是又有怎样的法律程序?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