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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房产过户给其中一子女,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138 ******** 江苏-徐州 2018-11-20 09:14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父亲生前房产过户给其中一子女,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报告编号:NO.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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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不属于父亲的财产,其他的子女无法继承了

    回复于 2018.11.2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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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晓陆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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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过户即不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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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中良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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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说的情况看,已经没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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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再静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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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户后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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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继承权了,若需要加我微信(手机号),点我头像后点电话咨询获取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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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继承法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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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梅占威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976

    没有

    回复于 2018.11.20 18:11

  • 隋正磊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183

    您好,已经过户了,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回复于 2018.11.20 10:30

  • 刘甲林

    帮助人数:2632

    过户后的房产,属于房产所有人所有,不属于房产前主人。

    回复于 2018.11.20 09:22

  • 苏佰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13527

    那就没有继承权了

    回复于 2018.11.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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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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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因为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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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结婚后父母没有特别声明,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遗嘱中指定房子只给你,房子是你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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