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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还能领养一个小孩吗?

135 ******** 广东-江门 2018-11-18 15:37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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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还能领养一个小孩吗?

报告编号:NO.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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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有了自己的子女,只能申请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法》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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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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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的问题我看到了,有点复杂,建议就具体情况从平台向律师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讲解。如需更得到更进一步专业、全面的服务也可以加我WX咨询(yuanfenyong79),没有付费意愿的不要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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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领养证有什么用?   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   办理领养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办理领养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条件,携带相应的材料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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