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新乡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小区内业主共有土地收取车位管理费是否合规?

166 ******** 河南-新乡 2018-11-15 17:26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小区内业主共有土地收取车位管理费是否合规?

报告编号:NO.201811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李忠茂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2896

    咨询电话:18598067888

    你好,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18.11.15 19:38

  • 咨询我

    合同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例,明确的赋予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但是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化的今天,其诉讼主体地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问题咨询:小区内的停车泊位归谁所有业主支付的车位租赁费归谁所有该怎样支配社区法律咨询律师回答:业主在买房时,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从开发商处获得车位的归属。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有明确界定。由于使用和管理的需要,将共有部分的车位租赁给部分业主使用,又属于共有的专有使用权。这部分业主所付出的费用既租赁费,也就是使用费。这部分费用的归属,从性质上来讲作为共有权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按份所共有,既扣除物业管理企业必要的劳务以及建设停车位和购买必要的附属设施费用之外,剩余部分应当充入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或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支配。法律咨询网为您提供法律知识:《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更多法律咨询可以拨打华律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012708进行了解。

    回复于 2024.01.19 09:17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有律师已做出非常详细的解答,但不同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如果你能比提问者更详细描述你的问题,或许能够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如需咨询请点击右侧“继续咨询”,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

推荐: 河南律师 新乡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新乡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

    03/21/2022 11:48:00更新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关于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

    08/09/2013 10:19:38更新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也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买车位需要交管理费吗

    房产证06/16/2018 19:33:40更新

    现在大多数的家庭都会有一辆汽车,但是很多人有汽车,却没有车位,所以每次停车的时候都会缴纳一定的停车费,有些人为了方便呢会直接买一个停车位,他们以为只要购买了车位就不会有其他的费用了,其实并不然,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 公司隐名投资的合规要件

    04/22/2013 10:06:00更新

    公司隐名投资的合规要件是什么?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公司隐名投资的合规要件在实践中,公司的投资人,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在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外资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如何把握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的问题上仍有诸多困惑

  • 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物业费06/20/2020 16:44:13更新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没买车需要交车位管理费吗

    房产证07/21/2018 11:08:00更新

    几乎每家每户都购买了小轿车,小轿车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方便,很多开车一族很烦恼的就是关于停车位的问题,车位跟商品房都是具有商业性质,也是一样要缴纳契税。那没买车需要交车位管理费吗下面华律网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不签合同离职有赔偿吗

    逐年递增一定数量的工资标准进行经济赔偿支付。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员工,则应视为已服务一整年度。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将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作为安慰和维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属于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不违背公序良俗。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 能否乘坐高铁是老赖的特权吗?

    老赖可以坐动车,但是失信人员只可以坐D字头的二等座。关于能否乘坐高铁是老赖的特权吗?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能否乘坐高铁是老赖的特权吗?老赖可以坐动车,但是失信人员只可以坐D字头的二等座。失信被执行人员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所有席别、D字头动车一等座及以上席别,但可以乘坐D字开...

  • 2024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其实就是指退一赔三。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除了可以退货,还可以主张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被别人盗用信息网贷怎么办

    现在信息发展很快,很多时候我们的个人信息都会得到快速的传播,这就会导致有的人会进行盗用别人的信息进行一些不法的事情,比如说网贷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关于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合同纠纷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管制

    管制

    对于一些特定违法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没有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大,故不需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严苛的刑罚,在刑法上会适用较轻的管制来进行处罚,规范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那么具体而言,管制在哪些情况下使用呢,又是怎么执行的呢?在生活中有一些人对于拘役的相关内容不太了解,也不了解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下面华律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管制的相关内容,包括管制是什么意思,管制怎么执行,管制期限如何计算,管制与拘役的区别等等,欢迎大家阅读。

  • 代位权

    代位权

    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通俗的来讲,C欠B钱,B欠A钱,也就是A对B享有债权,B对C享有债权,那么在B不还钱给A或者是B无法偿还A,那么A可以直接越过B,让C还钱,这就是代位权。其实质就是A代替B对C享有债权。本专题主要介绍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诉讼费用等知识,欢迎阅读!

  • 收养

    收养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很多人都认为一个家庭要有个孩子才完整,于是一些无法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便想要领养或者说收养一个孩子。但是收养孩子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在现实生活中事实收养是很难得到认定的。那么,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呢?更多关于收养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其中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本位继承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就已经死亡了,因此本位继承的子女或其他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关于代位继承大家一定有一些疑惑,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等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将结合代位继承案例及其他知识为大家详细介绍代位继承,欢迎大家浏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疑惑。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