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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问题

150 ******** 辽宁-锦州 2013-01-27 15:46 侵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您好.我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是XXXX供暖公司年搬迁户,当时开发公司收款时只收了煤气、水、电费的预交款和总房款,当时没有收取取暖费,因一直没有想入住,所 以没有办理入户手续和房照。我现在想办理入户,铁路房产供暖公司让我把XX6年到现在的取暖费都补交,还要收取滞纳金。根据XX9年锦州市供热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热合同,我们双方没有签订过供。用热合同,根据第35条。对逾期缴费的,可依照约定按日收取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我和供热方也没有任何约定。但铁路房产供暖公司指出我所回迁的小区不是一户一阀,只要交房款就是我的房子,就得交纳取暖费,不用签协议。请教律师根据法律,法规没有签订合同和任何约定前我是否应该交纳取暖费和滞纳金?谢谢

报告编号:NO.20130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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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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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暧补贴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即使须供热的省份也没有统一的省定标准。主要当地政府,行业与用人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为,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补贴方式与标准。
    除政府机关与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部分效益好的行业外,许多企业已经取销了取暖补贴。这就是所谓“改革”带来的社会的新的不公平现象和对底层百姓利益的巨大损害,真正的人民群众是这种“改革”的受害者。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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