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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事宜

136 ******** 广东-深圳 2013-01-20 23:52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你好 我厂里有一个员工,他进厂9天。他住外面,厂里有住的,他要住外面,第九天,他被一部车撞伤了,我们没有帮他买社保,现交通事故那里,他赔到了16万,现在他又到向我们厂里来要,我怎样处理呀?请帮忙.谢谢!

报告编号:NO.201301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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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雪波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7420

    如果认定为工伤,工厂要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如果他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能赔16万,工伤待遇也应该不会低。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若需要可电联。

    回复于 2013.01.2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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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法律意见】  
    工伤六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按所在省规定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深圳婚姻家庭李浩

    帮助人数:9332

    您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回答,建议您电话咨询A律师.谢谢!

    回复于 2013.01.21 10:09

  • 唐晓华

    帮助人数:4827

    属于工伤,员工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回复于 2013.01.21 09:17

  • 杨大江

    帮助人数:87

    首先看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否在上班时间,如果不是上班时间就好说,至于是住厂里还是厂外并无太大影响,社保要尽快补交,不然出事故由厂里承担,具体情况欢迎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13.01.2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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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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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事实婚姻的认定没有专门机关,如果是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会根据具体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差异。详见如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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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不承认事实婚姻。再婚受保护也必须要履行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才被法律承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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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专属领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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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受到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事人若遭受了人身损害,则行为人应当对其进行的赔偿包括: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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