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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的车写的男方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188 ******** 湖北-武汉 2018-09-24 16:3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后,买的车写的男方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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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秀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0008

    咨询电话:1351727145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9.2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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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谦

    帮助人数:73971

    咨询电话:15827592839

    你好,是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9.2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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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翠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87278

    咨询电话:17671744216

    你好,是的。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很乐意帮助您。

    回复于 2018.09.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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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金瑞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9219

    咨询电话:18702712858

    是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9.2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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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俊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70878

    咨询电话:13995523171

    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于 2018.09.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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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3160

    咨询电话:15971478627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9.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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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建国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7955

    咨询电话:13995505876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9.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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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男方婚前买的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于 2020.07.01 06:12

  • 武汉建设工程漆诣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504

    婚姻期间的收入和财产,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9.25 10:41

  • 胡家声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0038

    结婚后,买的物品,离婚时,都算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9.24 20:36

  • 段成钢

    帮助人数:4082

    算的。

    回复于 2018.09.24 19:59

  • 张彦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82314

    算的

    回复于 2018.09.24 17:58

  • 王保安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54925

    算的

    回复于 2018.09.2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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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自1992年2月1日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你们即使有小孩也不属于事实婚姻,而你们在此期间买的房屋,也会是按照你们的出资比例划分。
    全部1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夫妻在婚后买车,一般属情况属于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车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2)有证据证明买车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车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一、婚后买车的归属: 【法律意见】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结婚后,娘家给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属于娘家赠与给女儿夫妻两个人的。 除非娘家在赠与时明确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少出现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怎么分割 【法律意见】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礼金算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 原则上礼金属于共同财产,但若赠与人明确表明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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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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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85

    王文勇

    咨询电话:1398755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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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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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89658

    周网龙

    咨询电话:1381593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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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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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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