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杨浦区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婚前房产在婚后产权归属问题

上海-杨浦区 2006-09-14 10:36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现状: 女朋友家张罗买了房子,她家出了50多万,我家出了20万,都是现金,一次付清。购房合同上只有女朋友一个人签字,购房手续都是她家去办的,房产证已经拿到了,上面写的是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我和女朋友还没有领结婚证。 她家的钱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计划由我们俩婚后一起分几年还清,然后再还双方父母的,直到还清所有80万放款。借款都不写借条的。 问题: 1、按照什么法律能判断房子的产权在婚后的归属和分配问题? 2、我是否享有房子的产权? 3、婚后共同还清借款后,我是否享有房子的产权? 4、如果我享有产权,份额是多少?

报告编号:NO.200609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我认为本案不能简单地以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结婚登记之后来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我们大家可否记得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人民法院认可了非法同居者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准确地说是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虽然新的婚姻法解释不单独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注意这里是同居关系而不是非法同居关系),但是一旦涉及到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时仍然受理并以《意见》中的规定予以裁判。基于此,我认为本案应是先搞清楚案中主人公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并且需考虑他们购房的出发点是什么?所以有以下几种认定方式:一、如果他们属于《意见》规定的情形,而且也一直未领取了结婚证,当男主人公有证据证明二人在婚前属于《意见》中规定的关系并且该房产也属于这期间所取得,在双方未达成任何关于财产的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各自出了多少钱的情况下,该房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他们所借的外债也应视为二人的共同债务;二、同样在第一种情形下,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二人的出钱比例,那么该房产应属按份共有,债务也应为按份之债;三、如果二人属于《意见》中的情形并且领取了结婚证,虽然婚姻法上规定应以取得结婚证的时间来界定夫妻二人的财产归属,之前取得的是一方个人所有,之后取得是二人共有,但我认为在结婚之前如有同居关系应另当别论,财产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在结婚之后也应视为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期间所负的债务也属二人的共同债务;四、如果二人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那么本案的男主人公就应考虑以上各位律师善意的建议了。

    回复于 2006.09.14 12:29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7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邢伟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35352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就财产权属讲,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债权和债务关系的问题.

    回复于 2006.09.15 09:16

  • 咨询我

    赵江涛团队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674052

    咨询电话:13031008678

    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06.09.14 16:42

  • 咨询我

    宋泉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51589

    咨询电话:13703669049

    屋所有权与借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房屋所有权归女方,以房产登记为准。二、女方借款男方如能证明,该债务会因女方、男方结婚而诉讼时效中断。

    回复于 2006.09.14 13:30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我国学者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的认识分歧较大,有的学者仅从孳息本身来探讨有的学者则设定了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即婚前财产所生利益,又包括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三部分。由于对婚前财产孳息的认识不同,对其归属的划分更是看法各异。
    第一种观点,从物权法的角度认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金融机构存款或者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二是投资实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债券等所产生的自然孳息,属于债券或者储蓄本金产生的法定孳息,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比较适宜。对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进行经营活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宜。
    第二种观点,从家庭关系角度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为夫妻是一种比其他任何社会关系都更为密切的关系,在男女婚后朝夕相处的日子里,财产很难分得一清二楚。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常常是夫妻双方彼此支持的结果。事实上,人们几乎不可能判断配偶一方在获得财产利益时,另一方配偶在操持家务、养育子女、外出就业和情感支持等方面提供了多少帮助。一方财产收益归于共同财产,确实为在婚姻期间牺牲较多时间在家庭和孩子身上的配偶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和精神上的支持,有利于加强婚姻内部的凝结力,能很好地体现婚姻的伦理性。
    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做一罗列。《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上,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来分析,可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实践证明,想用现有的法律条文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孳息归属情况并不现实,还有很多特殊的情况需要解决。因此,笔者以为,孳息本身就包含投资收益和自然增值,是包含关系,不是并列关系。孳息的划分不能简单从财产的来源来确定归属,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经营、管理、投入劳动,若需要夫妻共同经营、管理,才能产生的孳息,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若不需要共同付出,便可取得的孳息,如现金、有价证券等,应确定为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建议男女双方详细协商,写一个书面的协议,遵照执行就可以了。
    毕竟钱不是万能的,好好过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制作协议,可以在当地委托律师从合法性审查上提供帮助。
    满意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于 2010.05.11 03:31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好像你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对购买该房出资了
    赶紧结婚吧,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否则将来闹矛盾,后果很严重哦!

    回复于 2006.09.15 10:0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此房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06.09.14 17:23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回复于 2006.09.14 15:42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虽然律师们都给你很多建议,包括14贴的大论,不过趁现在双方关系融洽,先将财产问题协议清楚是最必要的。免得以后...。

    回复于 2006.09.14 15:0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就财产权属讲,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债权债务.

    回复于 2006.09.14 12:11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此房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你方所付的首付,及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回复于 2006.09.14 12:06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根据上海高院的相关文件,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将来还是有望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1. 你在首付中有出资;
    2. 双方买房时就是想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只符合第1条,那么以产权登记为准,除非事后把你名字加到产证上或者双方签定协议约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对于你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婚后共同偿还债务中你的那份,将来还是可以主张债权的。建议当面具体咨询律师,争取尽早把风险降到最低。

    回复于 2006.09.14 11:33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建议请律师代书协议

    回复于 2006.09.14 11:3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此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你所说婚后共同还款,应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并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回复于 2006.09.14 11:17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既然购房款双方大人都约好由你们两人结婚后归还,那么,最好你们两个准夫妻拟定一个协议,将相关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这样对大家都好,建议拟协议时请当地律师帮忙。

    回复于 2006.09.14 10:55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你可以补救的办法是与女方签订房屋权属的协议,你们可以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建议请律师代书协议.

    回复于 2006.09.14 10:53

  • 刘敏青

    帮助人数:20946

    1、同意以上律师观点
    2、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回复于 2007.10.25 16:52

  • 杨文战

    帮助人数:14242

    要有证据证明你方的出资或双方还款情况,最好是书面协议。

    回复于 2006.09.15 18:14

  • 朱久兴

    帮助人数:5899

    房子应该属于女的婚前财产。你的风险很大,建议双方有协议。

    回复于 2006.09.14 18:00

  • 李冰

    帮助人数:10517

    你很麻烦.从现在情况看房屋产权与你无关,你只是出了一定资金,而该资金是否有书面文件你没有介绍.建议立刻和律师面谈.

    回复于 2006.09.14 16:31

  • 马国华

    帮助人数:56381

    第一, 按照借贷的模式处理。 第二,按照共同共有、或者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共有的模式。总之,你们可以也应该事先制定计划, 经济AA制 ,还是 混合制? 完全是自愿。 但是先小人,后君子,为好。

    回复于 2006.09.14 15:05

  • 金占良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4397

    现在房子属于女友个人财产,关于还款事宜可以双方订下协议

    回复于 2006.09.14 11:10

  • 李建忠

    帮助人数:70743

    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06.09.14 11:09

  • 吕淮波

    帮助人数:18185

    此房是在婚前登记在她名下的,因此即便你付了部分购房款,以及婚后你还为其还借款,,从法律上说此房都属她个人的财产.要使你对此房拥有产权,必须变更产权登记,将你登记为此房的共有人.

    回复于 2006.09.14 11:06

  • 王东

    帮助人数:397

    房屋所有权与借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房屋所有权归女方,以房产登记为准。二、女方借款男方如能证明,该债务会因女方、男方结婚而诉讼时效中断。

    回复于 2006.09.14 10:59

  • 刘芳

    帮助人数:5435

    如果能证明你家出了20万(20万是否是通过将你家的款转帐的方式付给发展商的,或20万女方是否出了借具),那么这20万应当属于女方欠你家的债务,房子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你们约定这些购房款由你和女主婚后共同偿还,那么应当做出书面约定,这样房子就应当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至于份额的多少,应当由付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或都你们自行约定。

    回复于 2006.09.14 10:57

  • 刘仍安

    帮助人数:8900

    就财产权属讲,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债权和债务关系的问题.

    回复于 2006.09.14 10:4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房产纠纷律师#

推荐: 上海律师 杨浦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杨浦区房产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查证资金的流向以证明该债务的使用性质。如果,是现金的,举证比较困难,如果无法举证,基本上会确定为共同债务的。 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所以女方是无权分配房产的,但基于自由原则可以与男方协商。 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3、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直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也就是说,子女一旦过了这个年龄,父母便不再有抚养义务了,这时只要父母愿意,随时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但前提是子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1750

  • 【法律意见】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一方个人财产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2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我国没有遗产税,不交遗产税。但是要交个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 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均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所有权,因该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及该房产的自然增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贷款购买房屋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一方姓名,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按份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六、双方争议的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 七、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的,该房屋产权归属双方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6141

    彭仁高

    咨询电话:15007171477

    咨询我
相关知识
  • 婚前婚后房产产权归属问题

    03/28/2018 15:41:00更新

    房子和婚姻,虽说不能完全画上等号,但当前高不可攀的房价,已经很难让人谈一场风花雪月的纯粹爱情了。那么,问题来了,婚前买房就一定能幸福吗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华律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事儿。

  •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02/27/2018 16:27:00更新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区别......更多关于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

    婚前财产07/17/2013 10:41:44更新

    本文所指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排除婚前双方合意共同购买行为),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一、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房产取得的时间(婚前、婚后)能否决定房屋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

  • 婚前房产归属问题

    婚前财产04/07/2011 11:32:29更新

    11月16日,《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父母赠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

  • 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07/05/2018 11:03:00更新

    实践中再婚涉及到房产问题很多,纠纷也非常多。再婚的房产处理,其中包括男方和女方再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男方有房产和女方再婚,女方有房产和男方再婚,男女双方都有各自的房产然后再婚,那么上述的不同情形房屋所有权人是谁在这里我讲几种再婚情况下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

  • 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06/27/2018 09:39:00更新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哪些......更多关于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热门律师推荐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都会直接废标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价,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和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设定的预算价应该是吻合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

问题分析: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具体而言,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实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 第二,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方面,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均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公民和企业间借贷行为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中的明确表述,公民与非金融性质企业之间(以下统称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往来,只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意愿表达真实明晰,则可视为有效的借贷行为。 ,当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境时,上述生效的借贷关系将被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掩护非法向员工筹集资金; 2.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社会融资活动;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一般群众发放无担保的高息贷款;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应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后再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二)通过向其他盈利性法人机构进行借贷、向本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或者是通过向普通大众公开吸纳存款等手段获取资金,然后再次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三)未依法获得批准、许可,不具备发放贷款法定资质之人以谋求利润为终极目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高利贷款的行为; (四)放款人为事先已知或必须知晓贷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继续提供贷款资助的行为; (五)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六)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有效,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统一性原则,这是指出在办理土地抵押业务时,土地中的建筑物需要与该地块进行整体抵押,不能够单独分割处理。 ,当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完全到期之前,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应对地面建筑物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因为建筑物始终依赖于其所在的土地,一旦土地被抵押,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应受到同等影响,从而避免出现所有权分裂的风险。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17971 人
你好,上班打瞌睡被打犯法吗?

问题分析:你好

21分钟前
罗海华律师
近期帮助 18583 人
交通事故中次责受伤住院双侧额叶脑挫裂伤无嗅觉功能,广西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问题分析:你好,你最好去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6120 人
土地承包期限内是否可以增加土地面积

问题分析: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增加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要求调整承包土地面积的,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并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调整承包土地面积还需要报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