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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婚姻的问题

136 ******** 江西-南昌 2018-09-19 14:3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婚姻的问题

报告编号:NO.201809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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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小芬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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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什么问题,本律师转移办理离婚案件,具体可以与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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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宗华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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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的,您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回复于 2018.09.1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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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丹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0500

    咨询电话:18770071610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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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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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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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9573137985

    你好,可以的,提出你的问题,若需要加我微信(手机号),点我头像后点电话咨询获取手机号

    回复于 2018.09.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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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回复于 2020.07.01 04:12

  • 梁冉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754

    你好,可以为你提供帮助

    回复于 2018.09.19 17:50

  • 叶集田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0657

    对方同意离婚吗?

    回复于 2018.09.1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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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的。写个遗嘱明确表明将遗产留给子女。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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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财产:如有财产约定,那么依照约定办理。若是没有,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属于个人的财产仍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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