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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了 ,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136 ******** 四川-成都 2018-09-14 23:0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請問離婚了 ,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报告编号:NO.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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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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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8.09.1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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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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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根据最新《民法典》,对离婚后的房产有如下规定: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回复于 2020.07.01 00:34

  • 何元金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8046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

    回复于 2018.09.16 17:59

  • 何威

    帮助人数:32057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只能要求分割婚后财产。

    回复于 2018.09.15 10:06

  • 姚进军

    帮助人数:4991

    你好,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除非婚前财产在婚后存在收益或孳息等。

    回复于 2018.09.15 09:46

  • 袁敬蛟

    帮助人数:8701

    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分割

    回复于 2018.09.15 09:41

  • 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075

    不分配

    回复于 2018.09.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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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另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对于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该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那么该婚前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如果作了约定,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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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离婚手续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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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是一方,产权就是这一方个人所有, 房产证是你俩,产权就是你俩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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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内容,回答如下: 1、继母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继母在生前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无遗嘱则按法定顺位继承。 2、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这里说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别指出的是:作为继子女,必须与继母有扶养关系,才属于有权继承的第一顺位。如果无扶养关系,即使是继子女,也不属于法定继承者的范畴。 感谢您的提问,由于您提问的内容所列的信息有限,也许回答未能全面。希望我的回答对您的困惑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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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属于婚前财产,不能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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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要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只是起到明确个人财产的作用,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是不参与离婚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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