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务合同期满的,公司不续签原派遣合同而是改签为劳务外包合同,是否合法公司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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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合同期满的,公司不续签原派遣合同而是改签为劳务外包合同,是否合法,员工不同意续签外包合同的,公司应该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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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仁律师回复: 1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的强制规定,一切以规避这个规定所采取的任何办法都是无效的,大量的案例都是判决派遣制(或者其他类似的名字)无效,同时判决与所在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职工可以起诉要求实际用工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2关于如何认定派遣制的效力,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关于同工统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不仅提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还提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意味着,即使是被派遣劳动者,其在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方面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相同。 此外,新法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此前的规定则是“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从“一般”变为“只能”,约束力大大增强。所有用人单位,不管有什么样的原因,都必须遵守,没有例外。这将有力地遏止滥用劳务派遣现象。过去一些用工单位在核心岗位上用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工”、一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状况将得到纠正,部分派遣工从此有望转成正式合同工。 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现将摘自(2015)宁民终字第5014号民事判决书的部分内容一并发送给你,供你结合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附:(2015)宁民终字第5014号民事判决书(部分) 原审法院认为,关于鹏达劳务公司与韩继光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及韩继光与安吉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本案中,现有证据证明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是安吉公司的主营业务,并非辅助性的工作岗位。韩继光自2010年进入安吉公司后即接受安吉公司的直接管理,其从事的长途驾驶员工作也是安吉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且以驾驶员工作获得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安吉公司一直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而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鹏达劳务公司在决定实施后仍与韩继光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但又并非在安吉公司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且根据韩继光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岗位等特点看,显然又非临时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故鹏达劳务公司与韩继光在决定实施后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因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对韩继光要求确认其与鹏达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其与安吉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鹏达劳务公司、安吉公司辩称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
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的?现在是如何通知改签?建议您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权益。如果你不方便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务派遣,国家屡出限制性新规,劳务外包势头正盛,大有取代劳务派遣之势。那么,劳务派遣就是劳务外包吗?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内容。劳务派遣就是劳务外包吗实际上,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核心内容是发包人将其部分
近来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从而引起劳务外包运作不规范甚至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用工矛盾纠纷。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劳动者均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它们之间主要区别有哪些
我们常常会看到许多去海外的务工者,有些是人事外包,也有的则是劳务派遣,两者从表面来看,都表达着一个意思,但是也有着不同的区别。以下文章将为您介绍有关两者之间的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劳动者来说,人事外包就好比中介公司,是将您推销出去,而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是您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则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签订主体不一样也有着不一样的选择。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欢迎阅读。人事外包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合法吗?答案当然是不合法,这是企业规避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但劳动派遣与劳务外包有实质的区别。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为您提供便利。
在生活中大家经常听到有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相关新闻,许多人都想问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联系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联系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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