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大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夫妻共同房产纠纷

186 ******** 辽宁-大连 2012-12-31 22:30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要和老婆离婚了,现有房产是已故父亲留给我的,父亲去世后房产证已改成我的名,现在母亲还健在,并且和我们住在一起,我想问一下,如果在离婚之前把房产证变更到我母亲名下可不可以?备注:三年前,我们夫妻买过一套住房

报告编号:NO.201212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奎文律所

    帮助人数:11250

    你好,你们之间是否有其他协议,你父亲把房屋给你的时候是否你已经结婚,请进一步明确问题,以便律师给你更为准确的解答。

    回复于 2013.01.01 18:11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6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张彦荣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7136

    咨询电话:13821290470

    可以

    回复于 2012.12.31 22:46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主要是指:
    1、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2、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于 2013.01.01 15:08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属于经过你妻子的同意

    回复于 2013.01.01 07:51

  • 臧宝喜

    帮助人数:36483

    可以。。。

    回复于 2013.01.01 11:16

  • 韩宇

    帮助人数:3229

    需要你妻子同意才能变更。

    回复于 2012.12.31 22:54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辽宁律师 大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大连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女方姐夫只作为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出资,且若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1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无法共同拥有下去,还是考虑分家析产吧
    全部9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9206

    唐政

    咨询电话:13917690418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1、在第一行正中写“民事起诉状”五个字; 2、原、被告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藉贯、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3、案由。如:债务纠纷: 4、诉讼请求。即你通过诉讼要达到的目的; 5、事实和理由。把纠纷的全过程简明扼要叙述清楚,注意突出重点,并写明法律依据; 6、诉状呈送法院。写明你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7、具状人。你在此处签名;8、日期;9、附项。有关证据在此注明。 范本如下: 原告: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职业:_______ 住址: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号 原告: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职业:_______ 住址: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____________财产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全部18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能协商成何时买均可,如协商不成,则都想要竞价,一方想要折价补偿,均不要拍卖。你所谓的损失补偿是不合理的,按你的道理,若几年后再卖,房屋房屋贬值了你是不是也要赔偿他损失呢?
    全部3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77

  •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是你和你老公共同建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说法错误,你可以选择上诉,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你可以选择提起再审。你应该平均分割这个房产,你有一半所有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你们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18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

    房产转移11/15/2013 13:59:00更新

    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往往争议不休,尤其是不断升值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谁都想要。记者今天在一中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一名法官让双方在开庭时当庭竞价,价高者得,从而解决了此类纠纷。那么关于这类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案例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是赵某夫妇离婚案。

  • 夫妻房产纠纷: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财产05/06/2011 10:39:21更新

    咨询者问:我在村里有一处宅院,和丈夫离婚后,法院把这处宅院判给了我。前两年我再婚了,结婚后我们一直住在这处房子里。现在老房子所在的地方要建新的居民小区,开发商要把老房子拆了。作为拆迁户我能得到不少补偿,而且还可以优惠购房,当然很高兴。但我又

  • 夫妻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04/19/2017 15:19:00更新

    时下,面临的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前或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财产制常常认定不清,尤其是遇到长辈们的干涉,给房产认定带来一定的麻烦。那么夫妻间如果不离婚,可以请求分割房产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 夫妻房产纠纷案例

    婚前财产06/25/2012 15:31:00更新

    华律网小编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后来王某和刘女士结婚,两人共同居住,并一起用共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如今两人感情遇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遇

  •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10/16/2014 17:32:11更新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东西,例如:小孩,房产等。那么,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让小编来告诉各位答案吧!

  • 夫妻共同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03/21/2022 18:58:08更新

    夫妻共同欠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共同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热门律师推荐
56秒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

问题分析:关于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如果是违法或违章的建筑,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房产,只是没有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海关年报去哪找,能不能法律依据

问题分析:关于海关年报去哪找,能不能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如果办理了电子口岸卡,可以直接网页搜索中国电子口岸右侧有个关起平台进入之后系统里就有关于年报的表格填写了内容数据都是报去年的数据,让财务算好后填写提交即可。 2、年报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建议早点做完,逾期未做的会被海关系统禁止无法办理进出口业务。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朋友欠我11万元不还会拘留吗

问题分析:关于朋友欠我11万元不还会拘留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欠钱不还会拘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因为欠款而被直接拘留。 在民事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这通常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而借款人仍不履行,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强制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此时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包括被拘留等。 因此,针对你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但不会因为欠款而被直接拘留。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协商解除算是被辞退吗?

问题分析:关于协商解除算是被辞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协商解除,不算是被辞退。 辞退包括过错性辞退和无过错性辞退。 过错性辞退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而无过错性辞退包括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分析:关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 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2、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的规定进行处罚。 4、既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和工商局分别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既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对此两种违法行为是合并处理还是分开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和残疾人离婚可以分共同财产吗

问题分析:关于和残疾人离婚可以分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问题解答: 和残疾人离婚可以分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濮阳征收可以怎样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濮阳征收可以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旨在覆盖因拆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a类违法停车是什么意思

问题分析:关于a类违法停车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违法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欠条超过两年被起诉还生效吗

问题分析:关于欠条超过两年被起诉还生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能起诉。 能起诉。 如果欠条中有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还款日期届满后三年内,权利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属于过了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并非不能起诉,只是丧失了胜诉权; 如果欠条中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从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延边征收该怎么样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延边征收该怎么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拆迁赔偿的计算中,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通常需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涵盖了因征收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征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建议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