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请问写一个事件由别人承担一切责任的证明,怎么写才能有效,需要注意什么

159 ******** 黑龙江-佳木斯 2018-09-09 11:36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写一个事件由别人承担一切责任的证明,怎么写才能有效,需要注意什么

报告编号:NO.201809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咨询我

    高志博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41959

    咨询电话:18686729300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或者电联我

    回复于 2018.09.09 11:5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4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李晓航

    帮助人数:281719

    咨询电话:18646088498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于 2018.09.09 12:00

  • 咨询我

    张冰燕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2740

    咨询电话:18645002963

    需要具体看是什么内容,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国家及第三方里那么,约定是无效的。

    回复于 2018.09.09 11:50

  • 咨询我

    邢伟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35352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起草,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草相关材料。、

    回复于 2018.09.09 11:39

    展开追问
    2 条追问

    抱歉我们是想自己写,可以告诉我需要注意什么吗

    2018-09-09 11:41

    不清楚还是和当地律师咨询一下。

    2018-09-09 11:43

    谢谢

    2018-09-09 11:45

    不客气。,

    2018-09-09 11:47
  • 咨询我

    合同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证明书种类很多,承担责任的证明怎么写有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病情证明、留学生经济担保书、学业成绩证明书等,那么责任的证明格式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责任证明书格式  编号:年号  签发日期:年月日  (证明书接受人):  (被证明人)因(资信证明用途)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有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有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不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回复于 2020.12.01 19:05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黑龙江律师 佳木斯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佳木斯合同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债务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可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债务的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2、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4843

  • 【法律意见】 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般如果你不同意,没那么好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你好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者不可以相互抵消。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75514

    韩静

    咨询电话:13636698871

    咨询我
相关知识
  • 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有效吗

    债务人09/06/2021 11:32:15更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有效。

  • 我的合同别人的签名有效吗

    合同效力纠纷11/26/2022 18:37:59更新

    当事人的合同是别人签名的,如果经过当事人授权,且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是有效的。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法定其他条件等。关于我的合同别人的签名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民法典中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有效吗

    债务人05/31/2021 17:42:19更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别人代表债务人偿还债务,是属于债务加入的行为,第三人和债务人协商约定,或者经债权人同意的,第三人自愿偿还债务的,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重庆电梯吞人事件责任如何承担

    安全保障责任05/31/2016 20:21:10更新

    电梯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近期重庆北碚西南大学门前永辉超市一扶梯发生事故,初步了解为一维修工在未断电情况下维修电梯,不慎跌入扶梯内,场面惊悚,那这样的情况谁应该承担责任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电

  • 人身损害侵权怎样证明事件发生

    人身权侵权09/09/2020 12:55:49更新

    为了进行相应的索赔,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件发生。人身损害侵权受伤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切勿私自处理等。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有效

    合同范本07/23/2017 15:50:00更新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欠款合同,明确相关的事项的。欠款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力?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欠款合同

热门律师推荐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上虞找律所咨询多少钱费用

问题分析:关于上虞找律所咨询多少钱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收费标准可能因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以及咨询的具体内容而异。 一般来说,律师可能会按照小时收费,也可能会按照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收费。 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建议你咨询下方在线律师,我们根据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为您推荐,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信誉和费用等因素。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临沂征收维权程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临沂征收维权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征地复议程序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具体来说,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的征地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清算组织,能有效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间的利益平衡。 债权人得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一旦逾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裸地是属于建设用地吗

问题分析:关于裸地是属于建设用地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集体成员居住问题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权对象有限定,非集体成员不可以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除宅基地以外,还有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集体公共设置或者集体产业企业等。 2、《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分析:关于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误工费的纳税证明需要提供多久时间的信息

问题分析:关于误工费的纳税证明需要提供多久时间的信息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误工费的纳税证明需要提供多久时间的信息 关于误工费用方面,其依据的税收证明所需提供的时间应由医疗机构所作出的特定证明来明确。 若在事故中受伤导致残疾,受伤害者可能会需要长时间停工照顾自身健康,此种情况下,误工时间便可获准计算至定残之日前的最后一天。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而言,其误工费用可依照实际减损的收入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伤害者并无固定收入,那么可依据他们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来计算误工费。 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条得到启示,即若受害人具备固定收入,则误工费将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如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则可参照他们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若是无法举证说明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也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在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误工费方面需要提交多久时间段内的税收证明呢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开展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之主张方式

问题分析:关于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之主张方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之主张方式 问题解答:提出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主张的方式如下:在患者实际产生相关医疗费用之后,可选择再次提起诉讼,向赔付责任方提出尚未支付的后续医疗费用。 另一种方式则是可以在属于首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予以主张。 其中正义之法的依据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明文规定:由于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的赔偿权利人如因侵权行径或其他缘由而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家属,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身负赔偿责任之行为人进行相应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伤赔偿。 本条所指的赔偿权利人即此类直接受侵害之人; 而所谓的赔偿义务人就是依法应当对自身或他人造成的不当行为,以及其他引发伤害的原因所带来的民事责任负责的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宁德征地该怎么给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宁德征地该怎么给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安置房的计算方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项调查、听证和公告制定出来的,主要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