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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

浙江-金华 2012-12-22 21:40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村上我个五保户,多年前,不能下地,然而他不能下田地这些年来一直都是我家在种,而后分给他一些我们打好的米,不能下地的这几年里,每天都是我家里人给送吃的。现在去世了,也没有的亲人什么的,村里也没有人管也不出钱,现在去世就只有我一家出钱给办里的,现在他的房子和田地村上有人不让我家继承,另外别人家在数年前把他房子那占掉一些,我想问我家有没有权继承 他的这些房子田地,和要回别人给占掉的一些。 谢谢各律师能给我最快解答

报告编号:NO.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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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振杨

    帮助人数:9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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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2.12.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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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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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举一个例子,某张老先生有一住宅是个人合法财产,未立遗嘱,其死亡后,其二子均未声明放弃继承此遗产,但因二人工作繁忙,均无暇顾及此房产,仅是派人照料。十年后二人在如何分割这一住宅时,发生争执,此人二人诉至法院,虽被继承人死亡是十年前,但是因为法律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以他们的诉讼还是可以提出的。而且,他们二人也并没有放弃继承权,虽然十年间没有处分这一做为遗产的住宅,但是他们并没有明确放弃遗产的表示。因为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此诉讼法院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分清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与对遗产着手分割的时间是很重要的。
    再举一例,某张老先生生前有一住宅,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并无遗嘱处理,与次子共同居住,他死亡后,其次子仍居于此住宅中,张老先生之长子并未异议,过了十二年后,长子得知次子私下将此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改变了名字,由张老先生变为其次子的名字,此时长子诉至法院要求进行继承,这时次子认为长子因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二年内未诉讼,已过了诉讼时效,未同意长子的要求。按法律规定,继承诉讼的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所以长子在知道次子私下变更房屋产权后二年内进行诉讼,并未过时效,法院依此规定支持了长子的诉讼请求。
    继承诉讼是民间常见的诉讼,这种案件,标的有的小到几百元,有的则大到数千万元,但是其依据的法律是一致的,只要掌握好其中的一些原则,包括“时间”的因素,是会受到好的效果的。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金尊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313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可以适当的要求分割一部分财产。

    回复于 2012.12.2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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