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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上海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如果离婚的话我能不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

150 ******** 上海-浦东新区 2018-08-14 22:1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老公是上海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如果离婚的话,我能不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

报告编号:NO.201808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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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孩子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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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于 2018.08.1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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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需要全面了解案情才能给出准确、具体的答复,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于 2018.08.1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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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孩子几岁了?法院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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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户口没关系,你可以争取抚养权,若需要加我微信(手机号),点我头像后点电话咨询获取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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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回复于 2024.01.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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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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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8.08.14 22:45

  • 孟庆恩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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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看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比较好。

    回复于 2018.08.1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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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多大

    回复于 2018.08.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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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要结合孩子年龄,经济条件,平时由谁抚养等情况去确定

    回复于 2018.08.15 09:11

  • 肖凌斯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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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双方对孩子的抚养,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应当由女方抚养,已满十周岁的孩子,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回复于 2018.08.15 08:01

  • 钟普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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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孩子现在跟着谁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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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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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权主要看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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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要看小孩年龄,谁抚养较多等具体情况。如需要建议预约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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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与户口无关。

    回复于 2018.08.1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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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争取。

    回复于 2018.08.1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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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要看经济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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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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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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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能够证明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话,可以在上海起诉要求离婚;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18221720043
    全部1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760

  • 【法律意见】 不能再上海办理协议离婚的登记。如果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一、《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全部20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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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双方只要一方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即可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开具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全部1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你好!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除非诉讼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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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一般计生部门是可以查询出的,特别是对于再婚的,需要出具个人的婚育证明和离婚协议等,以此来证明以前的婚育和生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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