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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于2008购买了养老保险。A与A原系叔侄关系,因A终身未婚,A的父母于1959年将A过继给A怎么样才能享受到继承权?

135 ******** 四川-成都 2012-12-17 17:1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A于2008购买了养老保险。A与A原系叔侄关系,因A终身未婚,A的父母于1959年将A过继给A。过继后A与A相依为命,A将A抚养长大。A年老后,A一直照顾、赡养A直至逝世。A与A之间已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首次颁布于1991年,该法颁布时,A与A的收养关系已存续多年,且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不知该法律条文,故未按《收养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A去世后,双流县XX、XX所给A出具了A与A系养父养子关系的证明。2012年12月11日,A与双流县某社区居委会干部到双流县XX办理A的丧葬等费用时,A出具了居委会、XX所出具的A与A系养父养子关系的证明,而双流县XX的同志却仍以A与A没有过继证明材料为由不予发放抚恤金。今天去找了信访办,社保处出具了《收养法》颁布前收养需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要求当事人(一方已去世)怎么公证,附村、镇、派出所出具的收养证明也不给公证,我现在应该找谁。怎么样才能享受到继承权.

报告编号:NO.201212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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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12.12.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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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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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2.12.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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