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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分期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180 ******** 江苏-泰州 2018-08-14 14:1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前买的房子分期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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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给予相当于共同财产的补偿。

    回复于 2018.08.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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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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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付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需要加我微信(手机号),点我头像后点电话咨询获取手机号

    回复于 2018.08.1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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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佟先生于结婚前签约买的房,房屋为全款购买且房款全部由佟先生个人支付,结婚3个月后才领到房产证。
    律师表示,此种情况将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此事件中,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以平分为原则。
    初,小刘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底,小刘与男友结婚并搬进新居,开始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取得房产证。如今,两人闹起离婚,小刘认为房屋是属于她自己的婚前财产,现在房屋增值,更与男方无关。
    律师表示,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本案中,房屋应归小刘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小刘给予男方相应补偿。

    回复于 2020.07.0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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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姻法,是2001年修正并施行的,至今没有新的婚姻法通过,有相关司法解释,但也是在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内的解释。婚姻法从来没有规定过离婚时男方要给付女方抚养费,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则对共同财产要分割,一方获得财产,要给对方适当补偿。另外,如果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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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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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选择独立承担购置房屋的全部费用,然而出于某些特定原因,不得不在房产证上添加伴侣姓名作为共有人之一,则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向另一半的赠予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该所购房屋理所应当地被认定为是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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