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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都在外地办协议离婚能办理吗

138 ******** 黑龙江-哈尔滨 2018-07-16 21:4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俩都在外地办协议离婚能办理吗

报告编号:NO.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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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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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9573137985

    办不了,必须要去户籍地,具体聊加我微信(手机号),点我头像后点电话咨询获取手机号

    回复于 2018.07.1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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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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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因此,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而且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做出适当的处理,回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是比较容易的,没有必要在异地办理。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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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登记离婚的方式,因为现在我国的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部联网,只能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登记。而起诉离婚,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可以在异地受理离婚案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所谓经常居住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住所地则是指公民的户籍地。 因此,如果已经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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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小孩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双方都能协商一致的话,最快的途径当然还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在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情况,处于多种考虑,一般双方都不愿意一起回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时候他们必然想寻求其他的处理方式。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既然不能登记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了。 所谓诉讼离婚,当然就是指到法院起诉离婚了。既然要到法院起诉离婚,那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也就是法院管辖的问题。离婚案件,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这么一绕,发现还是得回家去处理,反而远了。其实大可不必这么麻烦,因为法律还规定被告所在地还包括经常居住地,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并且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这个就能很好的解决双方都在外地,想在本地离婚的问题。 具体说来,如果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有一方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了一年的话,就可以在当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了。但是要证明连续居住并且满了一年,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最直接的就是在当地办理了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话,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具体需要根据当地法院的要求来提供。通过法院来离婚,毕竟涉及到专业程序问题,建议一般最好可以找律师咨询,甚至是委托律师来帮忙处理。在深圳地区,一般可以争取在一两周之内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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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可以在那里办理离婚受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全部16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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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受理。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在或经常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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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双方户口地办理,外地不受理。 起诉离婚,异地起诉的话需要在居住地满一年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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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双方户口地办理,外地不受理。 起诉离婚,异地起诉的话需要在居住地满一年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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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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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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