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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186 ******** 江苏-南通 2012-11-26 23:21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现在是销售岗位(2年5个月),公司认为我不符合岗位要求,把我调到技术支持岗位,我刚开始就表达的很明确,不同意调动岗位,可公司现在已经下达了调动岗位的纸质文件通知,说我服从也得服从,不服从也得服从,从明天开始执行,并且说如果我三天不去上班,就算旷工,公司就有权利开除我,也不用赔偿我。公司的说法是,如果干的好的员工,不经协商调动工作岗位,是可以按劳动法这么走的,也可以赔偿。但如果是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不经协商直接调动岗位,按劳动法是允许的。我想知道,公司的说法按劳动法是正确的吗? 劳动法不是说如果调动岗位或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不是与劳动法违背了吗,就是说公司违约了,是这样吗? 我很想知道,公司的这种说法和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尤其是它对于干得好的员工和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按劳动法区别对待的这种说法;到劳动部门仲裁我能否成功,是否可以得到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报告编号:NO.201211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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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永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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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电话与我联系,我是南通律师,可以帮你的!

    回复于 2012.11.2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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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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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辞职就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怎么辞职的问题,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辞职的问题,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该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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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
    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2.11.26 23:51

  • 黄明贵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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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单方面调岗,而且调动的岗位没有相关性,调岗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你如果因不同意调岗而不去上班不属于旷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存在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也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12.11.27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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