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2005-05-16 00:49:04
一企业是9个人组成,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工商注册,开办了一口民用煤井,该煤井之有县煤炭局,县国土资源局,的煤厂指标收据,乡镇府的开工建井的文件(遵照县里的指示),请问该煤井是否合法?建井生产两年多,一直没有赢利,多少亏一点,经查内部几个股东以职务之便侵占其他股东财产,金额达万元以上,还有很多数额较小的同类现象,由于这些现象被其他部分股东察觉后,经多次内部调解返还,该侵占的财产调解不成.
受害的这部分股东觉得此事只有起诉到法院,在此之前,由于没有把握胜诉,现在本县先咨询律师,经过我们叙述后,并说到由于该煤厂属不合法煤厂,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胜诉的把握太小,甚至说基本上没有胜诉的把握,律师又说法律只维护合法权利者等```````为此,我们受害股东是否就没有法律保护?
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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