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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 有一个女孩 两岁零2个月 现在感情破裂 我是女方 自己看孩子3年没有工作了 房子是公公的 当时结婚没要彩礼 也没有房子 公公只是口头说的把房子给我俩了 公公和老公一起走

189 ******** 黑龙江-牡丹江 2018-06-06 08:04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三年 有一个女孩 两岁零2个月 现在感情破裂 我是女方 自己看孩子3年没有工作了 房子是公公的 当时结婚没要彩礼 也没有房子 公公只是口头说的把房子给我俩了 公公和老公一起走,一个小作坊俩人一起经营的 但是老公工资没给过我 只是买些家用 我自己工作时攒的钱也搭上很多 都是婚前的 小工厂应该有我的一份 夫妻共同的 可是我什么都不知道 如果我要离婚 我都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报告编号:NO.201806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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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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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646088498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回复于 2018.06.0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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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志博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41959

    咨询电话:1868672930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回复于 2018.06.0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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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8.06.06 08:34

  •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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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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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于 2018.06.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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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丽珍回复:
     

    您好!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 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民法典婚姻篇》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考虑。具体来说,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林红波回复:
     

    离婚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权,如不能协商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判决抚养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 宋中文回复: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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