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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但房产证件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如以后夫妻关系有破坏妻子是否有房屋房产权?

180 ******** 四川-成都 2018-05-28 09:5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夫妻共同房产,但房产证件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如以后夫妻关系有破坏,妻子是否有房屋房产权?

报告编号:NO.201805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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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寿昌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7722

    咨询电话:18200128710

    共同财产属于共有。

    回复于 2018.05.28 12:21

  • 咨询我

    龙宇涛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99891

    咨询电话:13018210906

    您好,如果好好购买,即使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5.28 10:37

  • 任海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159

    具体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名下不影响

    回复于 2018.05.28 12:39

  • 李永玉

    帮助人数:3831

    看具体情况,一般会涉及到什么时候买的,谁出的钱,两人有无关于财产的约定等等。
    而且离婚时情况也可能发生变化,比如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的放弃财产行为等等都会影响妻子是否在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产权。

    回复于 2018.05.28 11:32

  • 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075

    你好,是婚后购买的吗?

    回复于 2018.05.28 10:28

  • 黄通伟

    帮助人数:5684

    你能认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复于 2018.05.28 10:24

  • 吴勇

    帮助人数:4685

    既然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就是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5.28 10:23

  • 威诺

    帮助人数:808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5.28 10:07

  • 龙伦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4068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于 2018.05.28 10:00

  • 代红梅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0871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8.05.28 09:59

  • 杨清萍

    帮助人数:24887

    你都说了是共同房产,当然是有份的

    回复于 2018.05.28 09:59

  • 李洪霞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5749

    你好,婚内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虽然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女方依然有分割权。

    回复于 2018.05.28 09:56

  • 唐丽娟

    帮助人数:25821

    你好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回复于 2018.05.28 09:55

  • 李神宝

    帮助人数:4439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的。

    回复于 2018.05.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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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如果你先生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你们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你先生个人债务,妻子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下列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则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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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先确定遗产范围。 如果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部是遗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配偶,一半属于遗产。 对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如不在世,可以不算)、配偶、子女。没有遗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般就是平分遗产了。 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 2,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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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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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没有规定自动离婚,夫妻离一方失踪联系不上,可以由配偶到法院作为失踪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办理宣告失踪手续。然后再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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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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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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