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安阳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准生证的问题

137 ******** 河南-安阳 2012-10-21 15:1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就是没有结婚证然后我们有一个女儿因为很多原因我们分手了孩子没有跟我;现在我有结婚了想要个孩子我想问一下如果办准生证的话算是几胎我现在的老公他之前没有结过婚更别说孩子

报告编号:NO.201210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彭大成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0361

    本律师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维权,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好带上涉案的相关材料与律师当面详谈。

    回复于 2012.10.22 21:37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河南律师 安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安阳婚姻家庭律师

办事指南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可以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李伟利为您解答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855238

  •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查证资金的流向以证明该债务的使用性质。如果,是现金的,举证比较困难,如果无法举证,基本上会确定为共同债务的。 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所以女方是无权分配房产的,但基于自由原则可以与男方协商。 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3、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婚姻事实:就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由意志形成的婚姻法律关系。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种婚姻形式。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一: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1、婚姻效力。 婚姻的无效是确认判决,不能对该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婚姻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为自始无效,就是说自始至终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婚姻视为自始不存在。 2、财产和子女问题。 法院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的共同购买的财产视为按份共有财产, 双方个人购买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 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婚生与非婚生对子女来说是享有完全一样的法律权利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和监护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无效发生改变。 二:如果法院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方提出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中止离婚诉讼,先对婚姻的效力进行确认,等确认结果在进行离婚的诉讼。即使离婚的原告提出撤诉,法院仍需对婚姻的效力进行判决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有权向法院起诉,因他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故他无权要求降低抚养费。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4013

相关知识
  • 惠州办理准生证的相关问题

    准生证06/27/2019 11:37:53更新

    对于惠州办理准生证的相关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南京准生证办理常见问题

    准生证07/12/2019 12:45:30更新

    对于南京准生证办理常见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沈阳关于怀孕后办准生证的问题

    准生证09/05/2019 11:46:40更新

    对于沈阳关于怀孕后办准生证的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大理准生证办理问题解答

    准生证10/24/2019 09:10:36更新

    对于大理准生证办理问题解答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北京办理准生证相关问题解答

    准生证05/10/2018 18:00:00更新

    一、什么是准生证在北京一孩准生证如何办理【回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更多关于北京办理准生证相关问题解答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深圳计划生育证(准生证)办理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准生证05/02/2018 13:19:46更新

    深圳计划生育证(准生证)办理相关问题一览《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可以,除提供办理材......更多关于深圳计划生育证(准生证)办理的相关问题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一男三女自愿同居违法吗

    若已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与其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名义以及长久的共同生活方式公开相处,尽管没有举行合法婚礼,也被认为是非法同居行为,甚至有构成重婚罪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重婚罪的惩罚力度较轻,仅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离婚协议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吗

    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后,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实际上也代表着夫妻法律关系的解体。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

    ​周六周日民政局一般是处于休息时段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民政局周六周日不上班。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定上班时间上班。关于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对于公司大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在进行找工作的人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是什么性质的呢?这就需要大家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需要经过如何的流程

    离婚的流程有: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是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属于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状,由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关于离婚需要经过如何的流程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怎样认定婚外情,出轨行为有哪些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外情如今已然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这影响了很多夫妻之间的感情,很多夫妻也因此而离婚,对社会也造成不好的影响。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怎样认定婚外情?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

婚姻家庭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共享单车法律问题

    共享单车法律问题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环保共享经济。那么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共享单车共享单车用户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共享单车使用中的违法犯罪问题;使用单车衍生的民事赔偿问题;共享单车欠钱怎么处理;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违法吗;私藏共享单车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方式合法吗;破坏共享单车的行政处罚是如何的等相关问题。

  •  准生证如何办理

    准生证如何办理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准生证如何办理?准生证办理流程怎样?阅读下文。

  • 准生证如何办理(删)

    准生证如何办理(删)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准生证如何办理?准生证办理流程怎样?阅读下文了解。

  • 出生证

    出生证

    每一个新生儿来到人间都将会有一张通行证——出生证即《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是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拥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您知道出生证有什么用吗?出生证怎么办理?出生证丢了怎么补办?出生证登报挂失怎么做?出生证登报挂失要多少钱?华律网小编在本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出生证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