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1日中午,被申诉人无故殴打申诉人女儿,作为监护人的A从家里赶到现场询问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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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21日中午,被申诉人无故殴打申诉人女儿,作为监护人的A闻讯从家里赶到现场询问原因,被被申诉B冷不防抓住右手将其咬成粉碎性骨折,折断且第二节咬成穿透性,没有骨质结构的囊状透亮区(圆洞)。经两级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经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告B将申诉人A右食指咬成粉碎性骨折,折断第二节咬成穿透性没有骨质结构囊状透亮区的牙咬伤害事实经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凿)有原审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认定的证人证词,被告人承认,医院病志和大连中级法院法医咬伤鉴定结论及金州XX法医咬伤鉴定结论且已构成轻伤,足资认定无疑情况下,判决违背故意伤害事实认为是“撕打中的伤害后果”其认为申诉人“参与厮打”没有事实证据证明并把被告人故意实施牙咬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让我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赔偿?我该如何辩护?请律师在这里指点!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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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酒驾是很危险的,并且在交通规则中酒驾是会扣12分的,很多的车祸都是出现在喝酒之后,昨天中午喝酒了到今天中午是不是酒驾,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昨天中午喝酒了到今天中午是属于酒驾吗昨天中午喝酒了到今天中午开车,如
被申诉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关于被申诉人就是被告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荆门婚检询问病史询问内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每个人都有休息的权利,员工中午要求休息是合理且合法的;只要时间合适,不耽误正常的工作。如果有不让员工中午休息的企业,那么他不仅仅违反了法律,还有损企业的形象,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为员工没有得到合理的休息时间,就会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从而降低工作积极性。那么当自己遇到不给午休时间的企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是有权传唤嫌疑人到案的,嫌疑人到案后,侦查机关会进行讯问,那么检察机关传唤没能及时赶到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庭调查阶段论辩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论辩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但是,审判方式改革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划分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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