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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车辆

134 ******** 江苏-泰州 2012-10-07 14:41 交通事故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肇事者在受害者还在医院住院治疗,豪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交警中队交了押金把车拿走了,请问这合法吗? 受害者现在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210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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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海滨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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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776685160

    可以交押金提车

    回复于 2012.10.0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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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那现在人家车拿走了 收害者还在医院住院医疗费还将继续产生 到时候人家拍拍屁股不管了 我该怎么办 现在要准备些什么?

    2012-10-0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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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网龙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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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如果确实医疗费用不太高,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12.10.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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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①驾驶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提供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
    ②缴清医院所需的费用、带齐医院票据及死亡者证明书。
    ③车属单位提供担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车辆经检验后可放行。
    ④车方应协助警方寻找死者亲属(如属外来人员需作好吃宿安排)。
    ⑤当事人司机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到场,须由单位出具委托受权书)、受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钱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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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于 2012.10.08 07:59

  • 王向前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018

    先治病伤,伤好了后,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12.10.07 14:46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请问我现在要做什么准备吗。我怕车人家已经拿走了,到时候谈赔偿的时候人家不理会咱

    2012-10-07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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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自1992年2月1日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你们即使有小孩也不属于事实婚姻,而你们在此期间买的房屋,也会是按照你们的出资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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