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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协议给另一方

136 ******** 重庆-渝中区 2018-04-26 21:41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房贷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协议给另一方

报告编号:NO.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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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亮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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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但不能要求银行

    回复于 2018.04.26 21:45

  • 邵梦丽

    帮助人数:7872

    可以书写这样的协议,但协议只对夫妻两人有效,不嫩对抗银行。

    回复于 2018.04.27 17:05

  • 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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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可以的

    回复于 2018.04.27 06:15

  • 黄宝宋

    帮助人数:10993

    可以协议约定给一方的

    回复于 2018.04.26 22:06

  • 谭璐律师团队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8799

    可以的

    回复于 2018.04.26 21:57

  • 苏佰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13527

    不能,银行不会同意,

    回复于 2018.04.2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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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如果是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则属于房产证人名所有,如果是贷款购买,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且写一方名字,则为房产证人名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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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可以。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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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动产的情况,写个协议,且夫妻双方都去公证处公证。 不动产的情况,写个协议,也要夫妻双方都去公证处公证,再夫妻双方一同前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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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只要法院判决了离婚,送达了离婚判决书就生效。法院会通知双方去领取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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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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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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