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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例

136 ******** 云南-西双版纳 2012-10-02 08:45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甲方有一工程承包给乙。乙方干活两天,第三天休息凌晨3点因为盗取死在外面,请问甲方有责任吗

报告编号:NO.201210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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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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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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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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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经济纠纷案例:甲方:商场供应商乙方:某商场案例事实理由说明:甲方本着合作向乙方供应各种耗材物品,乙方多次向甲方开出空头支票,导致甲方与其合作商信誉丧失,致使甲方无法经营(部分甲方合作商甚至用极端方式威胁甲方人身安全)。2006年5月,乙方与丙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丙方购买乙方设备等款人民币壹佰多万元,2006年6月乙方停止经营,丙方进驻装修。2006年7月10日前仍无人向债权人支付货款。于是甲方向该地区街道办事处反应情况,7月中旬,该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协调解决会议,会议决议:丙方同意将购买乙方设备的壹佰多万元资金拔入该街道办事处账户,再由该街道办事处打入各供应商账户上,但是,丙方至今仍未支付这笔款项。乙方请律师为其处理此事,律师本应维护法律的公平,保护合法人的权益,而该律师始终没有向债权人通知事情的处理情况,反而给乙方充足的转移财产时间,其中有乙方另一家分店约人民币50万元的使用权转让给丙方,同进还有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轿车一辆转卖,楼房一套约人民币75万元转卖,所卖资金被乙方带走不知去向,当甲方再次找该办事处,该办事处在对丙方出而反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此事反应到本市政法委,市政法委建议甲方向市所属地区人民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对乙方这种违犯《民法典》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做出公正的判决。诉讼请求:
    1、乙方尽快支付相应货款;
    2、乙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乙方承担本案所涉及的误工费、信誉赔偿费、差旅费等。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游本春

    帮助人数:2030

    和甲方没关系。

    回复于 2012.10.0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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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案件的当事人信息,哪个法院可以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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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合同诈骗是以作废、变造、伪造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或者票据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款、货物货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冒用他人的名义履行或签订合同,目的是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没有实际履行意图,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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