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事。在国家第三轮土地承包合同对于我们农村来讲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多余的土地是不是要而对于我们新生儿是不是应该给补地。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想咨询一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事。在国家第三轮土地承包合同对于我们农村来讲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多余的土地是不是要而对于我们新生儿是不是应该给补地。或者是重新分地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财务,应具备以下七个方面的职能,做好七件事,尽管这些职能在不同的企业强弱显现不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算好账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技撑,是企业财务最基础最重要职能之一。会计的基本职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很多情况下不止一个人,例如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能有数个人,诉讼人数个的时候形式共同诉讼,我国民诉法对共同诉讼有相应的规定,那么民事纠纷能几个人同时起诉一件事吗?下面由裴*飞律师为...
同居是恋人之间的自由行为,就是两个人没有结婚,但是居住生活在一起,就是未婚同居的意思,同居在法律上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同居产生的财产问题就可以依照法律解决了。那么同居从内部关系来讲应如何处理?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
如果一个地方要拆迁了的话,那么当地的拆迁办都会通过一些方式通知对方,一般会几年之后才会被拆迁的,那么在拆迁之后发现安置房还会有多余的话,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可以采取拍卖、冻结等强制措施的。那么,房子被拍卖后多余的钱怎么处理?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房根据法律规定房子被拍卖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被开发出来,安置房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在分配安置房的时候总是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会有多余的安置房存在。那么关于多余的安置房如何处理的这个问题大家是否有什么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针对这一情况,华律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除非双方对此事项另有约定,否则提前偿还原借款的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应该根据实际借款的时间段来进行核算。如果提前还款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那么债权方无权阻止或拒绝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有时当事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作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
?协议和合同是有区别的,比如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吗?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国家政策有哪些?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华律小编为你整理了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那么农村户口迁出了还能迁回吗?拥有农业户口的朋友在买房的时候有没有补贴呢?可以贷款吗?相关的保险又该如何缴纳呢?这些问题,华律网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了解。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方式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广大农民朋友的“命根子”。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进行流转,但是,土地首先要进行确权,明确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避免今后出现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纠纷。那么,您知道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华律网小编在本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土地确权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