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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2月13日因寻衅滋事被刑拘,人证一口咬定是我在现场,可我没去过我现在能做什么,

131 ******** 山东-泰安 2018-03-25 11:18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18年2月13日因寻衅滋事被刑拘,人证一口咬定是我在现场,可我没去过,对案件一无所知,0口供,满37天被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需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我现在能做什么,用来证明自己没有去过,因为当时是晚上,我在睡觉,只有家人作证,没有监控之类的证据。

报告编号:NO.201803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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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家强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749

    咨询电话:13792114451

    证明你有罪的责任在司法机关,证据不足,检察院最出不予起诉的可能性较大,你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

    回复于 2018.03.25 17:56

  • 尹成刚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217

    提供没去过现场的证据。

    回复于 2018.03.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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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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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伟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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