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不是夫妻的已婚男女又重组家庭并生有一个儿子 双方都没离婚 孩子户口怎么落户

187 ******** 江苏-徐州 2018-03-20 15:3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不是夫妻的已婚男女又重组家庭并生有一个儿子 双方都没离婚 孩子户口怎么落户

报告编号:NO.201803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回复于 2024.01.20 16:1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苏律师 徐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办事指南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上面说了一些问题,但是具体怎么办,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办,可以咨询民政部门、派出所等相关户籍办理机构。这里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做一般的介绍。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前面说到,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5245

    有范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400-6012-708

  • 【法律意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领养证有什么用?   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   办理领养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持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收养登记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双方离婚儿子怎么分配

    12/03/2022 14:00:00更新

    男女双方离婚时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关于双方离婚儿子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双方都已婚是重婚罪吗

    04/28/2019 17:53:00更新

    结婚是属于人身的一件大事,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要符合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是结婚要遵守的基本条件之一,重婚是被禁止的行为,那么双方都已婚会不会构成重婚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男女双方结婚是不是一定要出于自愿原则

    03/08/2013 15:54:00更新

    男女双方结婚是不是一定要出于自愿原则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是《民法典》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

  • 已婚男女自愿在一起同居犯法吗

    04/05/2024 12:35:47更新

    倘若与已有配偶之人以夫妇身份公开共同生活,即视为符合重婚罪的认定条件。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前段婚姻尚未解除,便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双方并未实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也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情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一对已婚男女自愿同居犯何罪

    05/02/2019 15:35:57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因婚姻家庭生活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需要处理的问题是非常多的,而同居也是造成夫妻家庭生活产生纠纷的原因,那么一对已婚男女自愿同居犯什么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男女共同还房贷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吗

    05/18/2018 11:45:00更新

    现在的年轻人压力还是很大的,如果自己的条件本来就不好的,那么在之前就已经通过贷款购买的房子,这个是不是属于的双方共有财产?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一男三女自愿同居违法吗

    若已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与其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名义以及长久的共同生活方式公开相处,尽管没有举行合法婚礼,也被认为是非法同居行为,甚至有构成重婚罪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重婚罪的惩罚力度较轻,仅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

    ​周六周日民政局一般是处于休息时段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民政局周六周日不上班。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定上班时间上班。关于周六周日民政局是否休息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对于公司大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在进行找工作的人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有限公司来说是什么性质的呢?这就需要大家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协议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吗

    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后,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实际上也代表着夫妻法律关系的解体。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离婚需要经过如何的流程

    离婚的流程有: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是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属于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状,由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关于离婚需要经过如何的流程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老年人旅游同居犯法吗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针对老年阶段非婚同居的情况并未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法律条款。其次,就一般的情况来说,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婚姻家庭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未婚生子

    未婚生子

    未婚生子通常是其生父生母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像这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受到歧视。那么您知道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吗,有出生证明吗,未婚生子违法吗,罚款多少,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未婚生子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相关内容。

  •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

    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但是对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的财产是不包括在内的。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 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

    法律上双倍工资的概念来源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规定有哪些?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华律网小编在本专题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双倍工资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 国地税合并

    国地税合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国地税合并最新消息,国地税合并影响,国地税合并好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