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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有什么要求。怎么办理。

重庆-江北区 2018-03-18 21:01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双方协议离婚,有什么要求。怎么办理。

报告编号:NO.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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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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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拓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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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9140502071

    双方同意离婚,就财产和子女抚养意见达成一致,理订离婚协议

    回复于 2018.03.18 21:10

  • 仲夏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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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

    回复于 2018.03.19 09:38

  •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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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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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庞思祺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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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回复于 2018.03.18 23:05

  • 中伦文德团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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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要求是需要你们自己提的

    回复于 2018.03.18 22:00

  • 黄宝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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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个离婚协议书 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于 2018.03.18 21:44

  •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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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

    回复于 2018.03.1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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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首先夫妻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离婚的申请书 2、结婚证书 3、夫妻双方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内容) 4、身份证和户口本 5、单位(居委会)证明信 6、婚姻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填写离婚申请表 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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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行的,协议离婚只能由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仙姑管的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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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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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现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建议拿起法律武器尽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还有疑问致电靳律师:1550868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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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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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般没有特殊要求,到婚姻登记处有具体的格式,关键是协议内容,当事人要思量清楚,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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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登记离婚的方式,因为现在我国的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部联网,只能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登记。而起诉离婚,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可以在异地受理离婚案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所谓经常居住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住所地则是指公民的户籍地。 因此,如果已经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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