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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2013年我和前妻离婚了,婚前共有的一套房产是我的名字,离婚时就把这套房子过给了她请问她可能打赢吗?

北京-西城区 2018-02-27 15:4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老师好,2013年我和前妻离婚了,婚前共有的一套房产是我的名字,离婚时就把这套房子过给了她,房产证是她的名字,2016年我要买房龄超过30年的一套房子,她就把这套房子给我做了抵押我就用公积金贷款买了这套房子,现在她后悔了,逼我还完剩下的所以贷款好早日取出房产证,并且说准备打官司逼我还款,请问她可能打赢吗?

报告编号:NO.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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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离婚主要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财产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于 2018.03.07 18:43

  • 阎震翔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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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需要看材料、证据分析

    回复于 2018.02.2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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