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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问题

陕西-西安 2009-04-20 17:20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公司是属于国有股份制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大股东然后有个人参股,都是母公司的一些中干还有我公司的少数员工。公司由三种成分的人员组成:第一种人是母公司的全民制职工,第二种人是与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的(三年、五年),第三种人是一年内的短期合同。2000年我应届毕业进公司时,公司没有把我编入母公司的全民制职工之内,是让我以聘用制进的,我的档案在人才中心。2008年6月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就是把个人参股的都收回到母公司名下,这样公司就成了一人公司(也就是全资子公司)。08年初公司要搞劳务派遣就是把原来与公司签订短期合同的人员(上述的第三种人)都签成劳务派遣,说是适应国家的政策,工人们都签了,我是属于第二种人里面的,签的是长期合同(五年),当时想让我也签成劳务派遣,我们一共五个人不愿意,也因为我们几个长期合同的都没到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也没办法(当时我也请教过律师,他说我们当做什么事都不知道就没事了,让我们签就是不签就完了,要是有辞退的话就去告他就行了)。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1、我就是担心到今年6月我的合同就到期了,如果公司强行让我们前劳务派遣怎么办? 2、若真如1所述公司是不是违法的,因为我理解:如果签了劳务派遣他等于就是辞退了我,然后我跟另一个公司(即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这样不就是合同的双方发生了变化了吗?按照新合同法他无故辞退我是要赔偿我五年的损失的(五个月的平均工资)。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3、他是不是应该由母公司来接管他的人事权,那么我就顺理成章的成了全民制职工(这只是想,想进母公司不容易的),如果进不去母公司,我还能不能以现在的用工形势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还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 请及时给予答复,不胜感激!

报告编号:NO.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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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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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自己决定
    2-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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