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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子,但房屋产权名是写儿子的,现在父亲要卖房子儿子坚决反对怎么办

182 ******** 江西-吉安 2018-02-24 13:39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父母买的房子,但房屋产权名是写儿子的,现在父亲要卖房子儿子坚决反对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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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产权人是可以拒绝卖房的

    回复于 2018.02.2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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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如果商品房房屋产权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复杂的商品房房屋产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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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能卖,但是得去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法定监护证明,并提供处分未成年人房屋产权的事由(如医疗,学习,生活保障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处分未成年人房屋产权保证书。由当地不动产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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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同时,当事人在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不影响其进行购房。   其次,既然当事人的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其也有户口本的使用权。如果其前夫不配合,那么其可向户籍管理部门求助,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再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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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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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继承的范围,不能立遗嘱,如果是宅基地,那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给孩子。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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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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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直系亲属之间办理继承住房手续,只要几百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n在2016年7越其,国家规定取消继承和赠与强制公证,可以省公证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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