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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婚内债务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133 ******** 海南-海口 2018-02-23 23:09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如何分辨婚内债务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报告编号:NO.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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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佳妮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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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8.02.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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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文辉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7075

    咨询电话:18689665886

    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回复于 2018.02.2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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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合法的。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无权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王丁玉

    帮助人数:19454

    主要在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8.02.2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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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小额网贷,如果是为了家庭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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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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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老公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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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9327

  • 【法律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据以上原则你丈夫所欠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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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赌债属于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2、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法律对此是不予保护的。 3、其次,由于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但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赌债,否则仍有承担该债务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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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方欠的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性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做如下划分: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为支付生活必需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或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了孩子上大学或老人治疗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出国深造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如参加他人婚礼送出礼金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贷款共同创业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如丈夫炒股所欠债务,协商后妻子愿意共同承担的 综上所述,一方因为赌博欠下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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