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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债务,乙方无债务,离婚后债务归谁?

187 ******** 河南-商丘 2018-02-18 22:08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甲方有债务,乙方无债务,离婚后债务归谁?

报告编号:NO.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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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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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甲乙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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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这样约定。除了日常生活中知道发生的小额债务共同承担外,未经夫妻其他方签字确认的债务,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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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 第一,该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第三,该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合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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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承担共同责任。如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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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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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丈夫欠下的债,妻子也是要负责任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出证明丈夫的债务不是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证据。妻子作为被执行人的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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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追偿纠纷的案由定追偿权纠纷,由法院的立案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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