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保险法的可抗辨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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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保险法16条,首次引入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可抗辨期条款,那该条款是否适用于附加医疗险(1年期的)? 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帮忙解释一下。新的保险法里我好象没看到这点的 ,只有保险法第26条(新)里提到过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诉讼时效的区别提示。 举个案例吧,有个46岁的女性,在2007年2月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的终身寿险,并在其下附加了一个短期住院险,除报销住院费用外,还有每天150元的津贴利益。 该客户在投保的时候并未告诉保险公司有长期的高血压,并一直服药治疗,当时保险公司是正常承保的。 现在已经过了2年,照新的保险法对主险分红寿险已经过了2年的可抗辨期,应该没有问题了,那对其下的附加短期住院险会否有影响?保险公司是否也不能在进行处理? 请各位专家帮我详细的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什么可以引用的条款来对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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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们所居住的小区都是有物业的,物业对于一个小区来说十分重要,它管理着小区的绿化、安全、卫生和公共设施,但有也常发生物业纠纷。那么物业纠纷中的抗辨权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华律网小编内容摘要自杀是故意剥夺自己的生命的行为。自杀条款一般是出现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尤其是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是指保险人于合同履行一定期限内有故意自杀的行
华律网小编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误读加剧了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如前所述,格式条款是保险人单方制定且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对于该条款,投保人要么选择接受达成保险合同,要么选择不
离婚冷静期条款指的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离婚冷静期条款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免责条款】保险法修订免责条款必须书面或口头告知《保险法》修订免责条款应书面或口头明确告知否则不产生效力说明不“明”免责不“免”签合同时车主并不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保险损失呢?今天上午,这样一起案件在东城法院开庭
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正式颁布。这是我国保险法继2002年之后的再修改。2002年保险法的修改凸显的亮点只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和培育诚信。在具体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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