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 2006-06-04 14:48:45
各位律师朋友/大哥帮帮忙,尽量帮我咨询一下。事实经过为:
一、买车。
04年上半年托抚州当地朋友(我为江西南昌人)买二手车一部,为宝马3C当门跑车,当时花费2.6万元。买车时因车为海南车牌,考虑过户较困难;及车子年限比较长,所以没有过户。但是买车时有签定买卖协议一份,注明“车子为正当途径车辆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及债务”。
买车后为方便用车,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近一万元。
二、停车。
因为我个人去外地发展,车子一直停放在我家小区楼下(小区无物管)。停放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期间南昌市内车牌被盗较为猖狂,我家人为安全将车牌取下放于家中。
三、托车。
06年年前一个月,南昌市东湖支队接当地派出所电话,将停放于我家小区楼下的车托走。当时我父母在家,电话告知我后,将行车证及牌照给交警查看。交警通过内部系统从网上查询得知,未有此车资料(我后来查询事实也无此车资料)将车托车。目前快半年之久。
四、交涉
此事发生后,我与卖车当事人联系,联系不到。与其哥哥联系,他哥哥告知他弟弟已外出,并不拿出解决方案。
(说明一下:他哥哥为法律系统公务员,其当事人为法律系统临时工。)
我想对此事进行咨询。在以下事情中,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我的合法权益???毕竟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而言,3.6万元人民币的付出,不是一个小数!且不明不白承担了黑车的责任,如同白脸贴上烟灰。
我对法律是一个外行,对于此事,我是追究哪方责任,如何追究尚不清楚?对此案件的胜率,交涉时间长短,一点都不清楚?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