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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五岁了不是老公的,法院怎么判,对方一般可以索赔多少钱?

158 ******** 浙江-湖州 2018-02-07 02:25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女儿五岁了不是老公的,法院怎么判,对方一般可以索赔多少钱?

报告编号:NO.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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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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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回复于 2018.02.0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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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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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8.02.07 02:55

  • 沈杨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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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自由裁量挺大

    回复于 2018.02.1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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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宇航回复:
     

    排除继父、养父的情况下,你老公对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由你和生父共同抚养。你可能面临赔偿对方损失等情况。

  • 尚渠回复:
     

    看情况

  • 韩静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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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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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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