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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再婚有一个孩子判给了前妻,女方初婚未育,女方可以生两个孩子吗?

155 ******** 新疆-喀什 2018-01-31 16:3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夫妻一方再婚有一个孩子判给了前妻,女方初婚未育,女方可以生两个孩子吗?

报告编号:NO.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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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合法生育。但在生孩子前必须先将男方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缴清,再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通过了才可以生孩子。
    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扩展资料:《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3、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4、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公民提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终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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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即使不办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办理公证可以减少纠纷。具体到办理公证的手续,对于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对于不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到公证处办理,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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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因为你们已经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就算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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