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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浙江-台州 2009-03-27 10:23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2007年12月10号,A问B借款50W元,C做担保.
当时签定的协议大意如下:借款期限为2007年12月10号至2008年元月8号,总计30天.
利息X%,A逾期还款.收取利息Y%,全部分为: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等.
A愿意以名下所以财产进行担保,知道还款.
C愿意以A与B之间的以上约定以全部财产进行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约定:担保期限为两年.
下面是ABC的签名..A无手指印.B与C有手指印.
其中有一张借条,C不知情.借条内容如下:今借款50W.下面是A签名.续借到2008年2月8号,A签名.(这借条中,没有写明问谁借款,也没有担保人C的签名)
目前A逃走.B起诉A与C..那么C有什么责任?该负多大的责任?

有以下疑点:第一,C在签定协议的时候,没有那句担保期限为两年.有可能是后面补上的..
第2,协议中,有两个B的签名.第一个是协议最上方的出借人..下面就是他没按手指印的那个名字..还有一个名字是他起诉的时候.写的名字.按了手指印的...总的来说..这三个手指印.笔迹多不一样..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吗?
第3,曾经对C的签名与手指印有点怀疑,对A是签名也有点怀疑.
但是这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只是主观的疑问.

  上述中,有疑问的.我可以补充.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帮我.谢谢!

报告编号:NO.200903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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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2.12.22 07:50

  • 马国华

    帮助人数:56381

    类似文字材料应该至少一式三份,谁再填写内容,另外两份 应该可以对照一下。

    A愿意以名下“所以” 财产进行担保,“知道”还款.现在A有什么财产,就执行什么财产吧。

    回复于 2009.03.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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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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